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精神,按照《台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路桥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我区全面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即将换发的"二代证"采用非接触式IC证卡技术和先进的安全防伪措施,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无论在制作工艺、安全性能,还是使用功能上都具有现行居民身份证无法比拟的优点。为确保我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换发二代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
(1)年满16周岁且户口在路桥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未满16周岁且户口在路桥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根据自愿原 则,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

二、换发要求
(1)本人应携带本户的门楼牌证、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申请人实际居住地要与户籍地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凡户口所在地与现地址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的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凡户口所在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公民,请携带房产证、结婚证与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人户一致后尚可办理二代证;
(3)申请人其他户口登记项目要能如实反映本人真实情况,需详细核对本人的户口登记项目,确保二代证的准确性,若需变更,请携带相关证明及时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4)换证人员应同时携带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三、换发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证窗口。

四、收费标准
(1)申办、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路桥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