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1-141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1-04-02
有效性 废止 文件编号 路政发〔2011〕25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4-02 15:29 访问次数:

路政发〔201125

 

 

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破除封建迷信,建设文明和谐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大力倡导厚养薄葬,逐步革除陈规陋习。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丧事简办,不摆排场不攀比,努力创造现代文明、环保、绿色生态殡葬理念;把更多的钱用到发展经济上,用到改善生活质量上。党员干部在操办直系亲属丧事时,要带头实行丧事简办。

二、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取缔电子礼炮,杜绝电子礼炮扰民现象。在治丧过程中禁止在城区和建成镇主要街巷,以及学校、医院、广场、办公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和吹奏鼓乐。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贮运、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遏制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现象。禁止丧葬送行队伍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积极倡导勤俭节约、丧事简办,严格控制丧事中的送葬队伍,每场丧事中到殡仪馆的车辆倡导“三个一”,即一辆殡仪车,一辆载花圈工具车,一辆亲属送殡车。禁止在广场、公路、街道、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扬幡挂符、念经做道场、抛撒纸钱等行为。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曝光和查处。

四、加强对丧葬过程的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明确告知治丧户有关丧葬礼俗整治的规定,商定送葬路线,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由镇(街道)实施对丧葬过程的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引导治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规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五、加强殡仪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加强对择日子、看风水、鼓乐队(腰鼓队)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对上述殡仪从业人员实行登记管理,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支持配合丧葬礼俗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规定,对违规者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

六、开展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摊点)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将利用纸(布、花)制作的骨灰轿、匾、塔、轿车、别墅、金银山等纳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管理范围,倡导使用文明、简约的丧葬用品。

 

 

 

○一一年四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路桥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