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1-141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1-05-17
有效性 废止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11〕49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平原绿化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7 16:03 访问次数:

路政办发〔201149

 

 

关于印发路桥区平原绿化建设工程项目

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平原绿化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平原绿化建设工程项目与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绿化资金的管理,提高绿化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全区列入平原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镇(街道)、村。

第三条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各平原绿化相关工程项目,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其业务受区绿化办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第四条 各镇(街道)按照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绿化资金用于城乡绿化事业。

 

第二章  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

 

第五条 各镇(街道)、行政村要因地制宜,根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实际,编制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要与镇(街道)、村建设规划相衔接,设计费由镇(街道)、村承担。

第六条 工程项目预算由镇(街道)组织编制,并与设计方案一起报区绿化办审定,送区财政局备案,并按规定审查。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下达

 

第七条 项目计划申报程序如下:1.由建设单位在符合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申请,填写《路桥区平原绿化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由镇(街道)审核、汇总,并填写《路桥区平原绿化工程项目审核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报区绿化办。3.区绿化办进行全区统筹平衡,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文件。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八条  由镇(街道)负责组织平原绿化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工作,具体按我区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参与投标单位为具有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园林绿化企业或具有苗木经营、生产许可证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条 项目投标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单个村独立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为行政村,由行政村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多个村捆绑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为镇(街道),由镇(街道)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报区绿化办备案。

第十一条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镇(街道)要加强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归类工作,并交镇(街道)统一保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建立工程实施监督小组,做好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管理;区绿化办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完工后,在建设单位组织自验基础上,由镇(街道)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出具初验意见,报区绿化办。区绿化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

第十三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为管护期,由中标单位负责管护,管护期满,由镇(街道)、区绿化办核查,补栽整改后,由镇(街道)、村负责日常养护管理。镇(街道)负责牵头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日常管理、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区绿化办配合做好技术服务、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补助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平原绿化工程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绿化工程补助。2.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奖励。3.省、市下达的其它绿化任务。

第十五条 凡由镇(街道)、村投资组织实施的新建的绿化项目,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给予补助:

1.进村景观道每条长度500米以上,每侧宽度5米以上,乔木为主的,给予120/米补助;围村景观林每条面积5亩以上10亩以下,乔木为主的,给予6000/亩补助;绿色河道每条长度250米以上,宽度5米以上,乔木为主的,给予80/米补助。

2.中心休闲绿地,每个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绿地率70%以上,乔木所占面积70%以上、乔木树种15个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个补助。

3.农田林网,乔木树种比例70%以上的,给予乔木树种10/株补助。

4.山上景观林改造,岩质海岸基干林带封育改造,山地营造林,给予营造林投资总额的80%补助。

5.达到省级森林城镇标准并验收通过的,给予镇(街道)50万元的奖励;达到省级、市级森林村庄标准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村总额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达到市级、区级绿化示范村标准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村总额7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金用于村庄绿化及养护管理。

 

第六章  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补助资金拨付程序:1 .区绿化办组织完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填写《路桥区平原绿化工程项目拨款申请表》(见附件3)。2.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报区绿化办审核后,附工程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送区财政局审批后拨付。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完工验收后拨付补助额的70%,管护期满后,拨付剩余的30%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1.工程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经批准的变更除外)。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3.虚报工程造价的。4.已获区及区级以上相关补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绿化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1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1、路桥区平原绿化工程项目申报表

      2、路桥区平原绿化工程项目审核汇总申报表

      3、路桥区平原绿化工程项目拨款申请表


附件1:

路桥区平原绿化工程项目申报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建

设单位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项目施工

单 位


联系电话


项目建

设面积


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计

划进度


名  称

建设地点

长度

(面 积)

主要树种

苗木规格

株行距

株  数

苗木价格

投资概算

进村景观道









围村景观林









绿色河道









中心休闲绿地









农田林网









山上景观林改造









林带林网封育改造









山地营造林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路桥区平原绿化工程项目审核汇总申报表

            镇(街道)                                    

序号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

面积

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镇(街道)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绿化办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路桥区平原绿化工程项目拨款申请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资金额


本次申拨

金额


开户银行


帐 号


工程实施

及款项用

途说明


镇(街道)审核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区绿化办审核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审批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相关资料:预算造价、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变更资料、验收意见等。

注: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区绿化办、镇(街道)各执一份。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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