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1-141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1-05-30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11〕55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30 16:05 访问次数:

JLQDO1-2011-0002


路政办发〔201155

 

 

关于印发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试行)

   

 为深化殡葬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推进殡葬服务便民惠民,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路桥辖区内死亡并在台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遗体火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一般免费对象

1.路桥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路桥部队的现役军人;

3.与路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路桥居住的非路桥籍人员。

(二)重点免费对象

具有路桥户籍的下列人员:

1.五保、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对象;

2.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金的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

4.100岁以上的老年对象。

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一)一般对象免费项目

1.辖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的遗体接运费;

2.使用普通炉火化的遗体火化费;

3.殡仪馆3天以内的遗体冷藏存放费;

4.殡仪馆半年以内的骨灰寄存费;

5.抬尸费;

6.殡仪馆小厅的遗体停放费。

(二)重点对象的免费项目

除一般对象的免费项目外,再免除2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费用。

(三)免费对象使用高档车接运遗体和使用高档炉火化,超出普通接运车、普通炉火化费用标准的部分,以及不属于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范围的其它服务项目费用由丧户自理。

三、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凭村(居、社区)、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镇(街道)办理《台州市文明治丧协议书》等相关遗体火化手续时,同时提出申请,填写《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般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

4.属驻路桥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属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路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重点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除提供一般对象需要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属五保、三无、低保、低保边缘户、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金、重点优抚对象或百岁老人的,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或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的证明。

(三)镇(街道)民政办对免费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签署免费类别意见并盖章。

四、资金结算

(一)台州市殡仪馆对丧户提交的《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核定后,按免费对象类别和项目规定直接给予办理免费结算,使用高档车辆接运遗体及高档炉火化和其它服务项目的,超出基本免费项目的部分,费用由丧户自行支付。

(二)台州市殡仪馆按月将《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交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区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的审核意见直接将资金划拨给台州市殡仪馆。

五、监督管理

(一)台州市殡仪馆应当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民政局应建立督查制度,做好殡葬基本服务的减免和督查工作。

(三)各镇(街道)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六、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 

      2.本办法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

        

死者姓名


性别


死亡时间


身份证号


减免对象类别


户籍地址


经办人

姓  名


性别


与死者

关  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镇(街道)民政办

审核意见

 

 

 

 

 

路桥区             镇(街道)民政办(盖章)

                          年   月    日

免费项目

免费金额(元)

备  注

免费项目

免费金额(元)

备  注

遗体接运费

300元


本辖区内接运至殡仪馆火化的

骨灰寄存费

60元/半年


限半年的寄存费

遗体停放费

50元


当日火化的

冷藏费

100元/


限3天内,超过3天以上部分自理

火化费

320元


限普通火化炉

骨灰盒

200元/


限重点免费对象在台州市殡仪馆购买的

抬尸费

50元



减免合计



经办人签名:

台州市殡仪馆核定意见:                      经办人:   

说明:1.减免对象类别填写:一般、五保、三无、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金人员。2.镇(街道)民政办审核意见填写:建议按一般对象减免、建议按重点对象减免。


附件2       

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编制单位:(公章)                     时间:                    制表:           审核: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火化日期

减免对象类别

免费项目

 

 

遗体接运费

遗体停放费

骨灰寄存费

冷藏存放费














































































































































小计










本表由台州市殡仪馆根据《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进行填报,一式二份,经区殡葬管理机构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财政部门。

区殡葬管理机构:(公章)               审核人: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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