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办发〔2011〕55号
关于印发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试行)
为深化殡葬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推进殡葬服务便民惠民,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路桥辖区内死亡并在台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遗体火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一般免费对象
1.路桥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路桥部队的现役军人;
3.与路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路桥居住的非路桥籍人员。
(二)重点免费对象
具有路桥户籍的下列人员:
1.五保、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对象;
2.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金的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
4.100岁以上的老年对象。
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一)一般对象免费项目
1.辖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的遗体接运费;
2.使用普通炉火化的遗体火化费;
3.殡仪馆3天以内的遗体冷藏存放费;
4.殡仪馆半年以内的骨灰寄存费;
5.抬尸费;
6.殡仪馆小厅的遗体停放费。
(二)重点对象的免费项目
除一般对象的免费项目外,再免除2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费用。
(三)免费对象使用高档车接运遗体和使用高档炉火化,超出普通接运车、普通炉火化费用标准的部分,以及不属于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范围的其它服务项目费用由丧户自理。
三、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凭村(居、社区)、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镇(街道)办理《台州市文明治丧协议书》等相关遗体火化手续时,同时提出申请,填写《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般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
4.属驻路桥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属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路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重点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除提供一般对象需要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属五保、三无、低保、低保边缘户、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金、重点优抚对象或百岁老人的,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或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的证明。
(三)镇(街道)民政办对免费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签署免费类别意见并盖章。
四、资金结算
(一)台州市殡仪馆对丧户提交的《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核定后,按免费对象类别和项目规定直接给予办理免费结算,使用高档车辆接运遗体及高档炉火化和其它服务项目的,超出基本免费项目的部分,费用由丧户自行支付。
(二)台州市殡仪馆按月将《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交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区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的审核意见直接将资金划拨给台州市殡仪馆。
五、监督管理
(一)台州市殡仪馆应当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民政局应建立督查制度,做好殡葬基本服务的减免和督查工作。
(三)各镇(街道)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六、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
2.本办法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
年 月 日
死者姓名 | 性别 | 死亡时间 | ||||||||
身份证号 | 减免对象类别 | |||||||||
户籍地址 | ||||||||||
经办人 姓 名 | 性别 | 与死者 关 系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镇(街道)民政办 审核意见 |
路桥区 镇(街道)民政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免费项目 | 备 注 | 免费项目 | 免费金额(元) | 备 注 | ||||||
遗体接运费 300元 | 本辖区内接运至殡仪馆火化的 | 骨灰寄存费 60元/半年 | 限半年的寄存费 | |||||||
遗体停放费 50元 | 当日火化的 | 冷藏费 100元/天 | 限3天内,超过3天以上部分自理 | |||||||
火化费 320元 | 限普通火化炉 | 骨灰盒 200元/只 | 限重点免费对象在台州市殡仪馆购买的 | |||||||
抬尸费 50元 | 减免合计 | |||||||||
经办人签名: | ||||||||||
台州市殡仪馆核定意见: 经办人: |
说明:1.减免对象类别填写:一般、五保、三无、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金人员。2.镇(街道)民政办审核意见填写:建议按一般对象减免、建议按重点对象减免。
附件2:
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编制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制表: 审核: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火化日期 | 减免对象类别 | 免费项目 | 免 费 金 额 | 备
注
| ||||||
遗体接运费 | 遗体停放费 | 火 化 费 | 抬 尸 费 | 骨灰寄存费 | 冷藏存放费 | 骨 灰 盒 | ||||||||
小计 |
本表由台州市殡仪馆根据《路桥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进行填报,一式二份,经区殡葬管理机构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财政部门。
区殡葬管理机构:(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