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5-1376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5-10-08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15〕113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0-08 17:30 访问次数:

JLQD01-2015-0012

 

 

路政办发〔2015113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科

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目标辖区内城乡户籍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效签约服务率占30%以上,实现镇(街道)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覆盖。重点人群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周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等。各镇(街道)2015年重点人群签约目标数见附件1。2016年起,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目标数以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二、服务内容

全科医生签约以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内涵,区卫计局统一制定基本服务包,各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及自身服务能力制订个性化服务包。基本服务包主要包括: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和双向转诊、健康监测和健康评估、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四大方面的服务内容。个性化服务包主要包括居家医疗、家庭病床等特需服务,个性化医疗服务可以多样化。

(一)基本服务包

1.健康管理服务。全科医生及其团队为签约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区级医院诊疗记录、体检记录和一对一咨询、预约服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逐步对签约服务对象开放个人健康档案,供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自主查阅诊疗、体检等相关信息。

2.基层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积极引导服务对象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全科医生工作室,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全科医生门诊或出诊服务。因病情确需转诊的签约患者,可通过绿色转诊通道优先转诊至辖区内区级及以上医院,并可优先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住院等。对经全科医生评估符合条件或由区级及以上医院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家庭病床以及住院康复病床服务。

3.健康监测和健康评估服务。全科医生及其团队为签约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重点慢性病人开展随访、健康监测管理、健康指导服务,提高居民居家健康管理能力;对区级及以上医院下转的签约服务对象做好巡诊及后续健康管理工作;对重点慢性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做好病情的监测工作;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针对其重要生命阶段和职业特点,实施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定期跟踪评价。

4.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建立签约对象短信群发系统及QQ群、微信群等网络服务平台,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签约对象的健康素养。鼓励和协助签约居民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团体活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二)个性化服务包

居家医疗和家庭病床服务,主要是全科医生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的需要,在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签约居民个性化有偿服务的需求增加服务项目,可提供上门居家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及心理干预等服务;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重点慢性病病人开展巡诊、家庭病床诊疗、护理服务。个性化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另行收取费用,具体由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发改等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家庭病床管理规范、医保报销政策和收费管理制度

三、服务模式

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为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支撑、部门与社区协同为保障的服务模式。

(一)服务团队组建。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指导、管理单位,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择优选聘注册全科医生(或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通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执业医师)为首席全科医生(团队长)。团队组建采取双向选择、竞争组合方式,由团队长聘用其他全科医生(临床或中医)和公共卫生医生、社区护士、乡村医生等人员为团队成员,鼓励将区级及以上多点执业的医生编入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原则上每个团队56人组成,签约人数一般在2000居民左右。

(二)签约方式。居民在本辖区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内自主选择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并与该服务团队的首席全科医生签约,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服务团队;签约周期至少1年,期满后需续约或另选签约服务团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签约双方确定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凭有效证件进行签约。双方签约后报签约的首席全科医生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生效。

(三)服务方式。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以团队方式提供服务。全科医生主要是当好“小病的医生、大病的参谋、康复的指导”。签约居民在签约医生处首诊,签约医生采取基层首诊、预约门诊、双向转诊、门诊随访或出诊服务等方式对签约对象开展服务。全科医生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疾病进行诊治;如病情确有需要,由签约医生提出转诊建议,并帮助预约级及以上医院专家门诊、大型检查或住院,当好大病的参谋;签约医生或服务团队对康复期的签约居民,开展随访和康复指导。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全科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标准为10元/月·人。为民办实事阶段签约服务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并根据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相挂钩的补偿方式,经考核认定提供的有效签约服务每半年按实补助,保障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有效开展。进入常态化后,签约服务费原则上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完善医保配套政策。科学合理设置医保待遇水平,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签约的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通过签约全科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指定的区级医所产生的住院诊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应提高限额封顶线标准,限额封顶线不低于1000元;参保城乡居民通过签约全科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指定的区级医所产生的住院诊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直接结算。转诊患者采用累计住院起付线政策。未经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个人负担比例按照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对象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可享受医保目录内药品种类和连续处方等优待政策,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一般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确保转诊后延续治疗性用药。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建立医保费用的结算和考评制度,探索建立医保家庭病床等相关管理制度,引导住院和康复病人双向转诊。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价格规范化管理,科学合理建立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建立完善支持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收费价格体系,合理核定出诊费标准,完善巡诊费,具体由发改、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对提供家庭病床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按照省特需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制定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对外公布,便于签约对象知情、自愿选择。

(四)强化考核考评激励机制。完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全科医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激励机制,要重点考评签约居民数量、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首诊与转诊比例、签约居民需求反应、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等情况,具体考评办法由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并考核。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全科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五)健全纵向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与区级及以上医院建立住院分部、慢性病联合诊疗中心等,鼓励区级及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开展服务,保障签约服务对象就近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区级及以上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要在预约转诊、技术共享、业务培训和指导帮扶等方面全面支持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将区级及以上医院专家门诊号源预留分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确保转诊通道顺畅。区级及以上医院的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及住院床位等优质资源,应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开放。充分发挥区域内影像、心电、检验等诊断中心作用,为全科医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医改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把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财政、人力社保、发改、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完善支持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并加强绩效评价;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制定完善全科医生签约等相关医保报销鼓励政策、全科医生考录倾斜政策;发改部门要把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列入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制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等相关政策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实施签约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制度,并开展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同时负责人员培训,强化监督和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制定“三无、五保”、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及残疾人群个人承担部分补助政策,完善对居家养老、居家康复等人群的全科医生服务相关政策。

(三)健全制度,确保扎实推进。进一步细化签约服务工作规范和考核细则,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准入,强化督导考核,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和指导,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意识,杜绝大处方、过度用药;要调整充实全科医生队伍,组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并向社会公布;要完善签约服务协议,切实提高“有效签约”服务率和居民满意率。

(四)加快建设,促进信息互通。做好相关信息整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加大投入,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建立签约服务信息化管理模块,并与社保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区域诊疗、预约转诊系统等相衔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区级及以上医院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服务对象就医、健康管理等主要健康信息的自动收集与更新,并做好健康信息的隐私保护。利用卫生信息化平台,发挥全科医生在线上、线下的服务作用,让居民利用信息化手段与全科医生实现签约、咨询及诊疗等便捷服务。

(五)加快培养,提高队伍素质。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技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全科医生数量和质量。将全科医师培养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点,强化临床医生全科岗位培训。开展分级分层次的签约医生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签约医生的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各类适宜人才培养,开展社区护理、预防保健、康复、营养、心理、中医药等专项技能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多学科合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各类技能、职称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和上岗证书;注重高层次、高职称医生的培养,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上级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定期开展诊疗活动;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聘用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到乡村执业。

(六)强化宣传,促进社会参与。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和相关政策,使广大居民了解服务的意义,增强签约服务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确保签约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0月8日起行。

 

附件:1.路桥区各镇(街道)2015年重点人群签约目标数

      2.路桥区进一步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路桥区各镇(街道)2015年重点人群签约目标数

镇(街道)

应签约人数

签约服务任务人数(60%以上)

有效签约服务人数(30%以上)

路桥街道

15693

9416

2825

路南街道

9319

5591

1677

路北街道

7079

4247

1274

螺洋街道

7228

4337

1301

桐屿街道

10911

6547

1964

峰江街道

13278

7967

2390

新桥镇

9106

5464

1639

横街镇

8555

5133

1540

蓬街镇

20567

12340

3702

金清镇

32161

19297

5789

合计

133897

80339

24101

备注:应签约人数包括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含高血压、糖尿病)、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已减去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人数)。

 

 

 

 

 

附件2

 

路桥区进一步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蒋斌芳    

副组长:吕涵野    区府办

        蒋志芳    区卫计局

 员:吴芳霞    区财政局

        章小平    区人力社保局

        李文伟    区发改局

        戴月萍    区卫计局

        林文厅    区民政局

              区残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联络。

联络员名单:

刘雅萍    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2516532   13906575678                       

王相华    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82582138   13968696060

     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  82446766   13905761025            

朱林杰    区卫计局

联系电话:82588209   13605763765             

戴雨虹    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2462191   13989624051           

陈昌文    区残联       

联系电话:82936008   13857633258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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