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QD01-2015-0009
路政办发〔2015〕108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对人才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建设的新要求,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步伐。现就路桥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服务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着力创新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通配置、激励保障等各项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主体、社会支持、劳动者积极参与的职业技能引进培养新格局,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发挥作用的良好平台,促进劳动者职业能力和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职业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能动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
(二)自主培养与开放聚才相结合。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自主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
(三)高端带动与整体推动相结合。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畅通技能人才的发展通道;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全面提升我区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
(四)机制建设和评价体系建设相结合。着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机制和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形成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工业绩水平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围绕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深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争取到2020年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技能人才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格局。
(一)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到2020年底,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12000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20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28%以上。
(二)提升高技能人才素质。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到2020年底,力争从区外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200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300人,选送海外培训高技能人才60人。
(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重点培育省市级示范职业技校。到2020年底,力争省市级首席技师人数达18名,建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8家,建立省市级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3家。
(四)形成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好环境。畅通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开发职业技能教育,全方位贯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完善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保障激励机制,优化高技能人才结构。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高技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凡从区外引进技师、高级技师并在我区企业就业满1年的(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均可享受以下高技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每人次仅限享受一次)。
1.对从区外引进高级技师、技师的我区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人、2000元/人的补贴,对引进国家级、省级首席技师称号者或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者的,再给予企业20000元/人、10000元/人的奖励。
2.对从区外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且符合紧缺条件的,在3年内分别给予1000元/月、500元/月的工作补贴。
3.对从区外引进高级技师、技师的职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对引进国家级、省级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者的,再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
4.从区外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或符合紧缺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区企业就业的,在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与引进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享有同等待遇。
(二)积极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1.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7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可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技能培训。
2.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贯通企业职工从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3.加快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建设。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可结合试点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其考核内容可根据企业需求与命题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挥企业评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
4.有效调动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一是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是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台州市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的60%对企业进行补贴。
三是对企业选送的技能人才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与原企业续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属于市紧缺职业(工种)的,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的个人分别给予10000元/人、5000元/人的奖励;对未列入市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培训补贴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的6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
1.整合培训资源。强化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支持各类职业院校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着力打造一批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2.鼓励和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壮大。
(1)鼓励个人、企业、行业协会及其它社会团体投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在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并根据培训数量和质量,给予优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定的奖励。
(2)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快形成职业培训的市场化机制。一是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享有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待遇。二是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3)建立企业培训需求和社会培训资源的供需对接机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了解、掌握企业的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急需工种的技能培训和开发。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服务企业,开展涉及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等我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对培养技能人才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1.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提升劳动者技能的有效通道。
2.加强高技能市场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做好人力资源供需预测和规划,建立供需预测、预警平台,实行重大项目高技能人才供需评估机制,为企业的高技能需求提供帮助和服务。
3.建立政、校、企三方合作平台。人力社保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的信息沟通平台,及时收集、发布院校、企业的合作意向和需求信息。各职业院校要对接企业的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深化校企合作,满足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对采取校企合作形式为我区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且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满1年的,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的6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4.建立和完善企业单位技工岗位津贴制度。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企业应给予一定的技工岗位津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津贴的指导标准分别为150元/月、250元/月、350元/月。
5.建立技能大赛表彰激励制度。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对在省级和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的获奖者,按其获得省市奖励金额给予1:1的配套奖励(以就高为原则)。
6.建立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补贴制度。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7.开展首席技师评选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活动。
一是建立首席技师评选奖励制度:区首席技师每2年评选一次,入选者授予“路桥区首席技师”荣誉称号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荣誉称号者按照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并列为本届路桥区首席技师,享受路桥区首席技师待遇。
二是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激励制度: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使其成为企业技师技术交流、科研创新、师带徒的平台。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享受市激励政策基础上,再对主要领衔者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并将其列入区对镇(街道)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职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做好职业培训年度计划的制订实施工作,明确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目标和培训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建立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农办、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的统筹管理、业务指导、技能鉴定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的规划;农办要积极组织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经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科技部门要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行业技术工人的培训;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培训和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
(三)建立企业评价服务和督导机制。加强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技术指导和组织推动,积极开展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检查指导,了解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认真总结分析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各类企业开展自主培训和评价工作。加强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跟踪和督导,确保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四)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资金的支持作用。
1.完善补贴政策。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建立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建立和完善以培训工种紧缺程度、获得技能等级高低确定培训补贴的制度,消除因户籍、群体差异形成的职业培训补贴差别并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使用,提高效益。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企业也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3.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建立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和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甄别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政策,保障待遇。要制定落实高技能人才在户籍、住房、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单位及跨地区流动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积极破除职工身份界限,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分别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对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职业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成长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高技能人才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的比例,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本意见所涉及的高技能人才补贴及奖励资金由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JLQD01-2015-0009
路政办发〔2015〕108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对人才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建设的新要求,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步伐。现就路桥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服务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着力创新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通配置、激励保障等各项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主体、社会支持、劳动者积极参与的职业技能引进培养新格局,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发挥作用的良好平台,促进劳动者职业能力和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职业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能动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
(二)自主培养与开放聚才相结合。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自主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
(三)高端带动与整体推动相结合。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畅通技能人才的发展通道;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全面提升我区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
(四)机制建设和评价体系建设相结合。着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机制和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形成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工业绩水平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围绕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深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争取到2020年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技能人才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格局。
(一)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到2020年底,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12000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20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28%以上。
(二)提升高技能人才素质。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到2020年底,力争从区外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200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300人,选送海外培训高技能人才60人。
(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重点培育省市级示范职业技校。到2020年底,力争省市级首席技师人数达18名,建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8家,建立省市级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3家。
(四)形成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好环境。畅通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开发职业技能教育,全方位贯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完善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保障激励机制,优化高技能人才结构。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高技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凡从区外引进技师、高级技师并在我区企业就业满1年的(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均可享受以下高技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每人次仅限享受一次)。
1.对从区外引进高级技师、技师的我区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人、2000元/人的补贴,对引进国家级、省级首席技师称号者或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者的,再给予企业20000元/人、10000元/人的奖励。
2.对从区外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且符合紧缺条件的,在3年内分别给予1000元/月、500元/月的工作补贴。
3.对从区外引进高级技师、技师的职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对引进国家级、省级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者的,再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
4.从区外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或符合紧缺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区企业就业的,在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与引进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享有同等待遇。
(二)积极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1.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7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可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技能培训。
2.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贯通企业职工从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3.加快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建设。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可结合试点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其考核内容可根据企业需求与命题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挥企业评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
4.有效调动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一是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是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台州市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的60%对企业进行补贴。
三是对企业选送的技能人才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与原企业续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属于市紧缺职业(工种)的,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的个人分别给予10000元/人、5000元/人的奖励;对未列入市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培训补贴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的6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
1.整合培训资源。强化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支持各类职业院校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着力打造一批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2.鼓励和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壮大。
(1)鼓励个人、企业、行业协会及其它社会团体投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在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并根据培训数量和质量,给予优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定的奖励。
(2)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快形成职业培训的市场化机制。一是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享有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待遇。二是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3)建立企业培训需求和社会培训资源的供需对接机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了解、掌握企业的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急需工种的技能培训和开发。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服务企业,开展涉及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等我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对培养技能人才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1.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提升劳动者技能的有效通道。
2.加强高技能市场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做好人力资源供需预测和规划,建立供需预测、预警平台,实行重大项目高技能人才供需评估机制,为企业的高技能需求提供帮助和服务。
3.建立政、校、企三方合作平台。人力社保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的信息沟通平台,及时收集、发布院校、企业的合作意向和需求信息。各职业院校要对接企业的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深化校企合作,满足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对采取校企合作形式为我区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且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满1年的,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的6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4.建立和完善企业单位技工岗位津贴制度。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企业应给予一定的技工岗位津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津贴的指导标准分别为150元/月、250元/月、350元/月。
5.建立技能大赛表彰激励制度。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对在省级和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的获奖者,按其获得省市奖励金额给予1:1的配套奖励(以就高为原则)。
6.建立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补贴制度。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7.开展首席技师评选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活动。
一是建立首席技师评选奖励制度:区首席技师每2年评选一次,入选者授予“路桥区首席技师”荣誉称号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荣誉称号者按照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并列为本届路桥区首席技师,享受路桥区首席技师待遇。
二是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激励制度: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使其成为企业技师技术交流、科研创新、师带徒的平台。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享受市激励政策基础上,再对主要领衔者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并将其列入区对镇(街道)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职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做好职业培训年度计划的制订实施工作,明确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目标和培训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建立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农办、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的统筹管理、业务指导、技能鉴定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的规划;农办要积极组织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经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科技部门要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行业技术工人的培训;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培训和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
(三)建立企业评价服务和督导机制。加强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技术指导和组织推动,积极开展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检查指导,了解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认真总结分析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各类企业开展自主培训和评价工作。加强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跟踪和督导,确保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四)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资金的支持作用。
1.完善补贴政策。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建立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建立和完善以培训工种紧缺程度、获得技能等级高低确定培训补贴的制度,消除因户籍、群体差异形成的职业培训补贴差别并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使用,提高效益。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企业也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3.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建立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和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甄别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政策,保障待遇。要制定落实高技能人才在户籍、住房、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单位及跨地区流动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积极破除职工身份界限,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分别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对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职业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成长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高技能人才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的比例,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本意见所涉及的高技能人才补贴及奖励资金由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