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63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10-30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开展路桥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0-30 14:54 访问次数:


一、文件制订背景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人民的幸福基于生命的安全,人民至上首先是生命至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但生命安全永远是基础中的基础、底线中的底线。

近年来,路桥区一门心思抓经济、抓发展,拿出了亮丽的报表,但是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长效机制尚在探索过程中,消防安全投入明显不足。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最终导致安全隐患积重难返,毒瘤不断爆开。2017年,天台“2·5”和玉环“9·25”两起火灾就充分暴露了台州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2017年10月12日,市消安委印发了关于《台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区接到通知后,区政府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镇(街道)的意见,制订了本通知。

二、具体解读

《关于开展路桥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分六个部分:(1)举报方式;(2)举报内容;(3)奖励标准;(4)举报核查;(5)奖励落实;(6)工作要求。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除区消安委办、区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工作人员及消防网格员不能参与有奖举报,对举报人不设置门槛。

2.举报方式简便易行。通过微信或者拨打110等方式,微信公众平台为路桥公安官方微信——“微眼”全民(微信)举报平台,电话110举报要在登记后1小时内移交镇(街道)。

3.奖励资金标准明确、信息公开。按照不同举报内容,设置不同奖励标准和核查方式。核查处理情况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并及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举报信息核查属实的,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并及时做好奖励登记。举报奖励的有关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一次。

4.严格把牢举报审核关口。文件明确要求,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怀有恶意的诬告举报和乱举报骗取奖金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实施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

《关于开展路桥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解读机关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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