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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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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路桥区 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11:44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路桥区 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路政办发〔2017〕153号

路政办发〔2017〕153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wps

 

 

路政办2017153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

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路桥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30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消防整治和物联网“E防盗”工作,减少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盗销案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电动车交通行为秩序化,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规范化,二轮电动车登记和物联网“E防盗”设备安装常态化,实现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盗销案件“断崖式”下降,全力助推“平安路桥”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对全区二、三轮电动车经营户的摸排,严厉禁止销售不符合条件的超标电动车,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落实处罚措施。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劣质电动车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止劣质电动车进入市场。督促经营户在销售二、三轮电动车时及时张贴反光膜,引导车主及时安装物联网“E防盗”设备,并随车赠送安全头盔。对全区电动车修理点进行排摸,对发现有组装超标电动车、安装电动车遮阳伞服务的,要进行登记并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督促全区电动车生产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在电动车出厂时必须按要求安装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督促辖区企业建立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自律管理制度,将员工交通违法行为与日常考核捆绑管理,对未张贴反光膜的电动车及时进行张贴,禁止未备注登记的电动车及不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车的员工进入企业。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为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购置安全头盔。建立与辖区交警中队定期联系通报制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二)强化面上管控。严格执行电动车综合治理“七个一律”严管措施,重拳整治驾乘3人(含3人)以上不戴安全头盔和酒后驾驶电动车、将电动车停放在未经防火硬隔离的居住出租房(企业员工宿舍)内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二轮电动车物联网“E防盗”设备安装,加强对上路行驶且不按规定办理防盗登记备案电动车的查扣力度。深入开展二轮电动车物联网预警数据分析研判,加大对盗窃电动车案件的打击和追赃力度,实现精准打击和快侦快破。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时段、路段的执勤,会同公安派出所在关键点位开展设卡拦截,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三个必查”要求,即必查是否在过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必查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必查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否做好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区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消防隐患排查,并逐一落实整改跟进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七个一律”整治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认真做好致全市驾驶员、老年人、电瓶车主的“三封信”发放工作基础上,积极发动村居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电动车整治工作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发放涉及电动车防盗、防火、防交通事故的宣传资料,包括通过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发放,向沿街停放的电动车及被处罚或教育的车主发放,进社区向小区居民发放,依托学校、企业向学生家长、职工发放,向交通事故当事人发放,向商户、摊点业主发放,向已安装“E防盗”且文明行驶的电动车主发放安全头盔等途径。要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开展涉及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七个一律”严管措施的专题报道,并在各类媒体曝光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使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三、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作,明确责任。为切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成立路桥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郑灵江任组长,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十大行动”办李忠、区公安分局沈海鸿、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尹绍辉任副组长,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宗局、区质技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李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应光远、梁茶林、谢环洲、赵健、王程辉等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强化信息互通,加强协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切实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每月及时统计行动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和下阶段工作重点,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规范执勤,文明执法。在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整治专项行动始终,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执法人员在执勤执法中,要使用规范用语,强化痕迹管理意识,坚决杜绝因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不服从管理、拒绝或阻碍执法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三)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要坚持打击、整治和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工作中要讲究方法、相互结合、统筹推进,提高工作效率。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对整治工作意义和成效的宣传,对整治工作相关的舆情要及时进行应对和正面引导,占领舆论高地,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四)加强考核,严格问责。整治期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或者有影响的涉电动车交通、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路桥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路桥区电动车综合整治“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附件1

 

路桥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检查、督导综合治理工作; 

2.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十大行动”办:负责将电动车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十大行动”考核,统筹推进;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违反交通、治安、消防管理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推进二轮电动车物联网E防盗建设,做好全区盗窃电动车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

4.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卫计局、民宗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各市场、宾馆、企业、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企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落实管理员,建立集中管理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教育;

5.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负责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车驾驶人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引导二轮电动车车主安装E防盗设备;

6.区质技监局:负责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电动车质量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劣质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区电动车修理点监管,依规查处组装超标电动车、安装电动车遮阳伞等违规行为;

8.区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各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在生产和出厂销售环节; 

9.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区各类媒体加强对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意义和典型案例、做法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10.各镇(街道)和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涉及电动车消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推进二轮电动车物联网E防盗建设,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附件2

 

路桥区电动车综合整治“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一、驾驶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一律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二、驾乘二、三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三、酒后驾驶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四、对电动车在居住出租房和企业宿舍内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对车主建立黑名单制度,再次违反的,一律参照上述条款从重处罚。

五、对居住出租房内电动车停放区域未经防火硬隔离,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责任人罚款并处拘留。

六、凡因电动车引发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的,一律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对符合上述情形且二轮电动车未办理E防盗备案的,一律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并对责任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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