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构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成立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形成区、镇(街道)、村、基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二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要求从重点产品和农资监管打假两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本地区草莓、杨梅等种植业,突出治理国家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使用及滥用农药现象,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
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区级定量检测和镇(街道)定性检测,严肃查处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在执法查处过程中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四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从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技术研究、“三品一标”监管和农民培训四方面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通过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生产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和服务,带动农户搞好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农业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
五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加快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
三、适用范围
路桥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