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62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03-01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2017

【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路桥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15:12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 

现将 

(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7年3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法制办,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43034

 

路桥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以下称消防工作站)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消防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要求,探索开展路桥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探索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站作为镇(街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主要组织机构,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提高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委托范围

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工作遵循“依托实际、逐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路桥区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决定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委托事项

对以下职能进行委托

(一)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权。

(二)行政处罚职权:

1.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2.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4.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5.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6.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处罚;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

8.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9.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10.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罚;

11.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罚。

四、实施方式

(一)委托行政执法职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大队行使的管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通过委托行政执法职能的方式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编制的各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并由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施。

(二)委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大队与各镇(街道)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实施。各镇(街道)受区消防大队委托行使相关管理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各镇(街道)自行承担。各镇(街道)行使受委托管理职权时,使用区消防大队的法律文书,区消防大队对委托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区消防大队对各镇(街道)的消防行政执法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若发现各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各镇(街道)必须自觉接受区消防大队的监督,不得将所委托的消防行政执法权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委托执法人员要求

各镇(街道)具有执法证或者取得消防岗位资格证书(三级以上)的在编人员,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授权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好装备器材物资、人员经费保障,按照队伍、权力、台账、行为四规范要求,全面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按照统一着装、统一装备、统一上岗培训、统一车辆“四统一”要求,健全执法队伍。区法制办、区消安委办、区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镇(街道)执法人员的调度指挥、教育训练、考核评比等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各镇(街道)依法依规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各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做好授权各项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路桥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委托的职能,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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