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造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含个体经营户)。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及全员劳动生产率。
5亩(含)以上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实际入库税收、每万度用电实际入库税收。
(三)固定加分项目。
1.规模质量。
2.技术创新。
3.绿色发展。
(四)计算方法。
1.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及加分项目得分之和。
2.指标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3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5亩(含)以上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实际入库税收占60%、每万度用电实际入库税收占40%。
3.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类指标的平均值。
5亩(含)以上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全区实际使用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类指标的平均值。
三、分类评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A类为重点扶持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
(二)B类为鼓励提升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前20%-75%(含)之间的规上企业;
(三)C类为限制整治类:主要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后5%-25%之间的规上企业;
(四)D类为落后淘汰类:主要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末5%(含)的规上企业;
5亩(含)以上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得分排名在前20 %(含)以内的为A类企业,
得分排名在前20%—75%(含)之间的为B类企业,
得分排名在75%—95%(含)的为C类企业,
得分排名在后5%的为D类企业。
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的企业,不列入A类和B类。
对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暂不列入C、D类。
四、结果应用
(一)A类企业。
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保障用地实行“一企一策”供地;
支持对淘汰落后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优先申报国家、省项目、市长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二)B类企业。
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优先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三)C类企业。
严格控制企业新上同类产能项目,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推进转型升级发展。
(四)D类企业。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对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鼓励D类企业与A类、B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按有关政策意见,给予企业土地、房屋适当补偿和腾出用地指标一定的奖励。
五、动态管理
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三)做好基础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
(五)强化督查考核。
(六)加强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