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实行生态安葬;2016年2月19日,民政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坚持政府主导、节约资源的原则下统筹推进殡葬改革;2014年2月11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规范公共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台政发[2014]9号),进一步明确公墓设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做到规范规划布局、规范建设主体、规范建设标准。为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管理,节约土地资源,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结合路桥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08号)
3、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公共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试行)》(台政发[2014]9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计划》包括四方面内容:
1、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新建和改扩建并举,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2、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2)政府主导,分级管理。(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3、工作目标。三年内建成5个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4、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把公墓建设列入考核。(2)科学规划。按照“墓区生态化、墓型小型化、管理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实施“一主五辅”的整体布局。(3)明确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和监管工作;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4)完善机制。一是建立公墓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公墓定价机制,合理确定价格。三是严格公墓年审制度。(5)规范标准。单穴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面积不得大于0.6平方米。
(二)特色亮点
1.公墓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政府主导建设公墓可改变原先由村居为建设主体投入不足的局面,全面提高公墓建设水平。2、进一步规范墓穴标准。单穴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面积不得大于0.6平方米。路桥区墓穴规格高于省市标准,真正做到了墓穴小型化、生态化。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路桥区民政局
解读人:林仙国
联系电话:8255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