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7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957927。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医养结合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推进“养”和“医”的无缝对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经过努力,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协议机制,到2017年底,全区实现7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并开展相应的医养服务。
到2020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实现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二、探索医养结合的实施模式
(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实现“医中有养”。积极鼓励和扶持市、区级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开展医养融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以康复护理为主的住院床位,承接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中的下转病人,上下联动,进行医养护一体化管理,形成以市、区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医养结合服务型体系,盘活医疗机构中闲置的医疗资源,有效解决老年人有养没医的问题。同时,要利用老年电大教学点,组织医护人员经常性为学员讲解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养老,树立健康养老理念。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养中有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但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100张及以上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自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村居老人入住需求的情况下,允许向非本村居老人提供有偿入住服务。支持村办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设立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服务。
(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实现“养医协同”。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医院方面重点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工作;同时协助养老机构开展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者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
(四)推动城市公立医院与医养结合型机构建立医联体,实现“医联结合”。积极寻求与城市大型公立医院的合作,结合“双下沉”工作,根据医养结合型机构的实际需求,将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医养结合机构(含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构建市、区级医院与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机制,通过市、区级骨干医生下沉,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为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优质、连续、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实现一方面将医院长期患病的老人转到医养结合机构,另一方面将医养结合机构中患急诊的老人及时转到医院,并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救治。同时,医院要定期派出专家到医养结合机构坐诊、巡诊,医养结合机构要将医护人员送到医院培训,实现两者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借力中医药优势促健康养老,实现“以医带养”。在构建新型“医养结合”模式过程中,要发挥中医药在延缓衰老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强体质防治老年病,提供中国传统医学方面的针灸、推拿、按摩、养生、食疗等优势,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支持医疗机构通过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进行诊疗,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加快研发中医体质辨识、四诊合参等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融入养老服务业,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六)推进全科医生与老年人签约服务,实现“居家巡诊”。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无缝对接,鼓励优质医疗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通过优质服务鼓励以家庭病床模式,为病情稳定但长期卧床的居民,以及社区内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与全科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上门诊疗服务;同时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不断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约定健康管理服务可通过社会购买、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三、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保障机制
(一)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安宁疗护为核心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争取引进社会资本创办一所各方面都有较高水准的老年疾病专科特色明显,具备二级综合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康复护理院,在保基本的同时,满足群众高端的医疗养老需求。
(二)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经自愿申请,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的规定支付。简化费用结报手续,逐步实现救助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报。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优待政策。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抓好预约诊疗、双向转诊服务,为社区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就诊提供方便。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四、推行医养结合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先行(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按照医养结合模式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抓试点,并尽量扩大试点工作的覆盖面,争取各种模式都有点可试。同时探索医养结合经验、做法及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推广试点经验。同时,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立项建设。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认真借鉴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着力创建有本区特色的医养结合工作模式。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医养结合模式协调运行,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保障能力,打造一批具有我区特色的医养结合品牌工程。
五、落实医养结合的要素保障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可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统一规划,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融合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应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厘清老年人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研究探索逐步扩大覆盖面,多方筹资,建立合理分担的养老服务补贴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护理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完善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养老机构内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医养结合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养老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政策,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在养老机构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可计算入总工作量中,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医疗卫生相关信息平台的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健全完善区域远程医疗平台,扩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鼓励引导区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利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查询、就医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社会化服务。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六、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卫计、民政、发改、经信、人力社保、财政、消防、国土资源、住建、环保、规划、老龄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推进全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局长担任主任,负责全区医养结合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重大民生问题。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区发改部门要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卫计、民政和发改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区卫计部门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区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医养护一体化床位给予政策补助。区财政部门要规范优化对医养结合的扶持政策,探索政府购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区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医保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探索按定额将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费用包干制,采用总额预付下的打包付费方式。区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快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通过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等模式,落实“入职奖补”措施,有计划地对医养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区发改部门要制定家庭病床建床、巡诊、出诊等收费标准和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生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需求。区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区老龄工作部门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并加强评估督查。区卫计、民政、发改、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