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60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05-19
有效性 废止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17〕61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路桥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14:30 访问次数:

JLQD01-2017-0014

 

路政办发〔201761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路桥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通  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路桥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9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路桥区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发〔2016〕48号),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桥分局更名为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路桥大队更名为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发〔2017〕19号),组建台州市路桥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区政府职能机构,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增加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2.实施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规划执法权。

(二)区城市管理局

1.划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2.划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责。

3.划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承担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能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3.负责行使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以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经省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后分步实施到位。

4.负责组织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

5.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6.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办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7.承担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5.负责全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6.负责区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智慧城管的相关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办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间的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考评工作;负责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年度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资金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编报城市管理设施维护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承担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卫、综治、计生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制科:负责制订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与法制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督查科(挂信访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督察工作;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办法的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管理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党代表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宣传教育科:负责局系统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社会舆情信息工作;承担对涉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和城市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城市管理局设1个职能科室。

城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起草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化工作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城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张挂张贴宣传品、条幅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许可和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场地审批以及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浆的消纳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监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审查报批、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组织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抗灾救助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共10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名、区城市管理局2名),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局兼城市管理局局长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城市管理局副局长2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事业编制20名。局机关股级职数共9名。

五、事业单位、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靠事业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5名。其中核定大队机关编制20名,其余115名编制全部核到各基层中队。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机构

设立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二中队、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13名,机构规格均相当于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拟订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典型案件查处;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行动;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以及相关领域大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

1.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2.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3.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4.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螺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5.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桐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6.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峰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7.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8.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横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9.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蓬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10.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清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统一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承担属地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承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派出中队可设指导员,作为专职政工干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

核定各中队(含股级副大队长)股级职数总量41名。

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对外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法律责任。

(四)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1.台州市路桥区智慧城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股级职数3名。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区智慧城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受理派遣浙江公安110社会应急联动、平安浙江建设信息系统案卷;负责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信息的受理、确认、立案、派遣、反馈、结案及疑难案卷的协调等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信息采集的需求编制,项目招标以及对中标单位的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数字城管工作的考核;负责组织智慧城管技术创新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系统平台的数据保密工作;负责对处置部门的技术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台州市路桥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股级职数3名。主要职责: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燃气管道、水管等维护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桥、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网、照明设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翻新和疏浚工作;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所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州市路桥区园林绿化养护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股级职数2名。主要职责:负责区管的园林绿化养护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指导实施绿地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绿化科技工作;承办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台州市路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股级职数4名。主要职责:负责主城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项目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转运调度、消纳和处置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负责城区乱贴乱画的清除作业

六、其他事项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城市管理局承担有关办公室、组织人事、政策法规、督查考核等职能的内设机构统筹设置,有关人员编制统一包含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总编制内。

(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接受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书面征得派驻地党(工)委同意;征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可以兼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业务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所在镇(街道)为主。

(三)区公安分局落实必要警力即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竣工规划核实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依法查处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作为竣工规划核实的依据之一。

(五)撤销台州市路桥区建筑垃圾处置信息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数字城管办公室,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台州市路桥区智慧城管中心。撤销原事业性质的台州市路桥区城市管理局。

七、附则

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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