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7-146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7-05-09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5-09 11:50 访问次数: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浙委办发〔2016〕21号)、《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台村整建办〔2016〕7号)、《2017年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台村整建办〔2017〕1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为了深入实施农村环卫保洁工作,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最终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完成垃圾分类全覆盖这一美丽乡村建设基础性工作任务。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2017年度,每个镇(街道)按照配置要求至少新增1座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理站、2个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示范创建村,初步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2、源头分类,操作简便  3、先易后难,分步推进  4、宣传发动,全民参与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分为三大类:可回收垃圾、有机垃圾、无机垃圾。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设备等配置:(1)每个农户需配置户用分类垃圾桶;(2)按照每10-15户为一组配置集中投放用分类垃圾桶;(3)保洁员(兼垃圾分拣员)添置垃圾分类收集清扫车;(4)镇(街道)逐步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分类清运车; (5)镇(街道)按照全覆盖要求规划建设一座以上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理站

(五)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保障要求:

1、队伍建设。每村(居)按户籍人口每500配备一名保洁员(兼垃圾分拣员),每村至少配备两名以上,开展保洁员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资金落实。对按标准建设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处理站,区财政按照80%比例承担,各镇(街道)筹资承担20%比例部分。

3、监督管理。镇(街道)是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主体;督促完成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组织垃圾分类评比活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宣传和工作氛围营造,引导和促进农村村民个人自觉分类。

(六)工作措施。1、组织保障建到位。2、宣传发动做到位。3、设施设备配到位。4、考核督查抓到位。

三、《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农村社区)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二)时间期限。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5月9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路桥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