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EPC)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路政办发〔2017〕94号的出台,深化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了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能力。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细则》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件精神,落实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的重要举措,文件的颁布,将有力推进我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二是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需要。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加,建筑业总产值不断提升。建筑业为推进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如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生产方式落后,目前主要采用的设计施工平行发包的传统工程建设模式,这种建设模式设计与施工脱节,设计与施工协调工作量大,管理成本高,责任主体多权责不够明晰,容易推诿扯皮,造成工期拖延、造价突破等问题。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发展,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是解决工程总承包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
目前,工程总承包在化工、石化、冶金、建材等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得到一定范围应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虽然也进行了探索,但总体上发展相对缓慢。工程总承包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障碍,如工程总承包主体定位不清晰,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不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分包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等,都需要出台《细则》明确政策,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二、出台的意义
《细则》是对省市文件精神的落实,其出台必将有力推进我区工程总承包制的实施,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一是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风险。工程总承包能够引导建设单位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降低投资风险;减少建设单位协调设计、施工工作,降低管理协调成本;可以通过总价合同和风险分担,控制投资总额。
二是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开展精细化设计和优化设计,有效节约投资;可以实现设计和施工的合理交叉,缩短建设工期;能够发挥责任主体单一的优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明晰责任;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和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三是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不仅需要技术优势,而且需要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完备的采购系统以及获取技术精良专业分包资源的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工程总承包的推进,将有力促进企业上述能力提升,引导企业调整组织机构,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标准体系,从市场低端走向高端,在更高层次参与竞争,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政策解读
1、工程总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经核准的其他方式,将工程的整体或部分建设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2、建设单位如何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3、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有相应管理机构、资源和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如果建设单位自身能力不足,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规定职责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4、工程总承包企业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