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印发路桥区物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7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法制办,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43034。
路桥区物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物流行业市场秩序,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改善城乡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物流产业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物流业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原则,坚持清理整治与改造升级相结合,深入推进全区物流业规范管理工作。
二、整治范围
路桥辖区内所有物流集散中心及物流集散中心内经营户,重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建筑、危化品非法运输储存、存在安全隐患的物流集散中心、物流经营户。
三、整治措施
(一)有证物流集散中心内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物流经营户的规范整治
1.对达到以下条件的经营户给予许可:
(1)具有合法有效的场地租用合同;
(2)根据《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消防设施配套合格、有效;
(3)符合其他规定的许可条件。
2.未达到以上条件的经营户,需在整改通知书下发后10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没有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停止经营。
(二)对无证物流集散中心的规范整治
1.土地用途改变处置。
对土地、建筑合法但改变用途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由物流集散中心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和建筑、消防相关验收证明且符合物流产业布局要求的,经相关部门联审同意,区运管局予以许可。
2.违法建筑处置。镇(街道)按照《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没收历史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路政办发〔2017〕124号)进行依法处置后,由物流集散中心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和建筑、消防相关验收证明,经相关部门联审同意,区运管局根据《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相关规定予以许可。
物流集散中心取得许可后,该物流集散中心内的物流经营户,按整治措施(一)的要求,由区运管局进行许可。
(三)对城区限行区域外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物流经营户的规范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原则上先停止经营,引导其搬迁至合法的物流集散中心进行规范经营。如自停业之日起10日内未搬离,依法予以取缔。
(四)对城区限行区域内物流经营户的规范整治
据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5〕1号通告,在城区限行区域内,无证物流经营户一律依法取缔;有证物流经营户引导进入合法物流集散中心。
四、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摸清物流行业底数,加强物流经营户的货物托运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对无经营许可证或非法从事货运经营的车辆予以严肃查处;负责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查处。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物流行业无照经营行为;向交通部门移交无证经营名单。
(三)区消防大队:负责对物流集散中心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四)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查货运车辆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内行驶、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五)区环综委:督促全区物流集散中心中违法建筑及城市道路两侧的私搭乱建处置工作。
(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物流集散中心、物流经营户的门店招牌、户外广告,规范越门和占道经营行为。
(七)区安监局:依法查处物流集散中心及物流经营户危险货物储存情况。
(八)区国土资源分局:摸清辖区内涉及物流违法用地底数。
(九)区规划分局:科学制定物流集散中心规划选址。
(十)区法制办:对物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把关,提供法律保障。
(十一)区现代办:负责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
(十二)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物流集散中心的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整治物流集散中心中的违法建筑、“三合一”等现象,确保不发生新增物流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在区运管局摸查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有无新增物流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1.宣传发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政策法规和清理整治总体要求,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摸清底数。各镇(街道)要摸清本辖区内物流业底数,包括用地性质、存在主要问题等。
(二)实施阶段(10月9日-10月30日)
结合护航十九大、三改一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各部门、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针对物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前)
完成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督机制。对物流业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区委区政府年底将对各镇(街道)处置违法物流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和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保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物流集散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物流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