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印发<路桥区“三大革命”(公厕、垃圾、物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1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关于印发《路桥区“三大革命”(公厕、垃圾、物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三大革命”(公厕、垃圾、物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路桥区“公厕革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公厕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和“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设目标,将开展“公厕革命”作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相统一的重要举措,结合美丽浙江建设打造“台州样板”,不断提升公厕环境品质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公厕软硬件环境。
二、目标任务
将“公厕革命”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按照“数量布局合理化、外观形象景观化、功能设施现代化、项目运作市场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工作思路,完善公厕规划、投资、设计、建设、管理、经营、保洁等运作机制,打响台州“制造之都”金名片,普及应用智能马桶,三年内完成所有公厕新建、改造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数量布局合理化。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路桥区至少应配备公厕120座,当前共有公厕49座,缺口达71座,计划到2019年3月底前通过新建公厕在数量上达到规定要求。根据《台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新建71座功能完善、绿色环保、新颖美观的精品公厕,其中路北街道12座,路桥街道、路南街道各10座,桐屿街道、蓬街镇各6座,螺洋街道、峰江街道、新桥镇、横街镇各5座,金清镇7座。对现有公共厕所进行布局调整,增加人口密集区域公厕数量,使城市功能更趋合理。对设置不合理、标准过低或无使用价值的,及时关停拆除;对使用需求大、设施缺乏、设备陈旧的,及时谋划新建或改造。同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条件开放的公厕,做好标志标识设置工作。
(二)外观形象景观化。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厕所,应注重公厕外形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引入“浙派建筑”特色,结合“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主题,科学选用优质、新型、环保、节能的建筑装饰材料,合理开展外墙立面改造,把每一座公厕当成一个城市小品来打造,做到一厕一景。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完成主城区49座公厕的外立面改造,达到外观形象景观化的目标。
(三)功能设施现代化。以建设生态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公共厕所为目标,完善照明、通风、除臭、环保等配套设施,尽可能安装智能马桶,改造增加女性厕位、残疾人厕位,有条件的应开设“无性别”卫生间、化妆间、母婴室,提升使用舒适度。学习国外公厕先进理念,逐步引入休憩购物、产品体验等功能,把公厕打造成为城市“转换心情”的驿站。三年内对路桥城区范围内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49座公厕进行改造。
(四)项目运作市场化。公厕的新建、改造、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统一委托市基投集团履行业主职责,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挖掘现有的资源,可与智能马桶生产厂家进行合作,改造原有马桶设备,并将广告资源配套开放,以市场化运作补贴公厕的日常运行费用。对公厕进行创意开发,设计时与广告、文化、娱乐网点及其他文化设施一体化考虑,功能上进一步升级,在满足市场化需求的同时实现资产滚动开发。公厕实现运作机制转型后,可以纳入国有资产物业管理体系。
(五)提供服务专业化。引入专业化公厕管理团队,利用智慧城管APP,推广“厕所数字地图”“二维码扫描一键投诉”等“互联网+厕所”管理服务创新手段,实现地图找厕所、用厕所、评厕所功能,将城市商业区、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纳入评价体系,努力打造厕所管理新标杆。
四、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将公厕建设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审批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统筹安排与拨付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并批量办理供地手续。
区住建分局负责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在工程招投标、质量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
区规划分局负责公厕的布点规划编制,对新建公厕的选址审批、改造公厕的规划报建审批和临时公厕选址审批进行批量办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厕革命”的组织牵头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公厕建设过程中的方案审查、监督协调和管理维护,负责存量公厕的暂管划转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内的公厕改造监督指导。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及改造监督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厕所的对外开放及改造监督指导。
区商务局负责各类商场、超市厕所的对外开放及改造监督指导。
区供电局负责配合项目用电报装。
市基投集团作为代表政府实施市场化运作的主体,直接或成立子公司,负责路桥区的公厕新建、改造、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
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公厕选址,配合做好公厕落地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厕革命”对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
(二)倒排工期,紧扣节点。路桥区“公厕革命”(公厕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作用。对照工期,挂图作战,定期召开责任单位工作会议,督促各阶段工作推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一线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形成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项目推进。
(三)提升品质,注重实效。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做到“一厕一方案”。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信誉好、实力强、业绩优的专业企业承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注重细节,不得低水平建设或者追求豪华;要鼓励创新,引入新技术,力争在建筑设计、设备选型、功能服务、管理保洁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打造一批区级示范精品公厕。升级后的公厕可通过市场化委托专业的单位运行维护。
(四)周密组织,便民利民。要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市民如厕问题,同一片区公厕要分期分批改造;附近没有替代公厕的,要设置临时公厕,并将经费纳入预算;要做好替代公厕的引导和指示牌设置工作;要充分考虑市民切身利益,合理开展设计;要强化民主沟通,确保群众对公厕设计满意、建设过程满意、建设效果满意。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落实月报告、季督查、年评价制度,将“公厕革命”工作纳入考核,督查考核既要考虑完成的数量和时间,也要考虑完成的质量和标准,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路桥区“垃圾革命”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建设美丽路桥,打造美丽浙江的台州样板,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和《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发展定位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结合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按照“全面覆盖、提升质量、促进减量”的要求,紧盯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处置能力提升、收运管理提升、普及宣传培训等四个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切实促进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专项行动
1.总体目标。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路桥全区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路桥城镇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区建成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0个以上,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市场创建20个,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50个。
2.基本原则。一是典型创建,试点先行。2018年各地根据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运输能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先行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创建示范小区10个,其中路桥街道2个,路南街道2个,路北街道3个,桐屿街道1个,螺洋街道2个;示范单位30个(其中示范学校15个)、规范市场10个、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10个。二是条件成熟,全面铺开。2018—2019年各地陆续完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置厂建设后,全面推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能力提升工作,增加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示范学校)、规范市场、餐饮垃圾分类示范点的数量,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至100%。
3.主要任务。一是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立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要求,城镇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限塑令”,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二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试点。鼓励采用二维码厨余专用垃圾袋、智能回收等技术实施溯源追踪管理,开展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试点。逐步将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三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试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督导,做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四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市场试点。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推行“净菜进城”;规范市场厨余垃圾管理,引导就地处理。五是加强餐厨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和集中处理,要求餐饮经营者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倡导光盘行动。六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二次分拣试点。积极开展生活垃圾二次分类分拣,提高垃圾分离率。
(二)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提升专项行动
1.总体目标。完成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终端处置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建设。至2020年,新增城镇生活垃圾运输车辆20台,运输能力400吨/日。
2.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科学制定垃圾分类收运方案,联系落实收运单位和分类收运车辆。二是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明确垃圾收运环节各相关部门职责,分路段、分类别落实垃圾分类收运责任。
3.主要任务。一是抓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主体责任。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以奖代补、返还小区垃圾清运费等形式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性。二是抓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分别落实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收运能力,规范日常作业管理,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确保分类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与运输,杜绝混运现象发生。三是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回收体系。研究制定财政、土地等政策,鼓励企业回收城镇生活垃圾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省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依法依规建立强制回收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减少有害垃圾产生。
(三)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总体目标。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助推进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资源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就地处置,消化产量。根据我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垃圾焚烧场改扩建工作需求,科学编制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就近就地处置原则,统筹提供政策、资金、土地、税费和人力等要素保障,适度超前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二是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充分发挥垃圾焚烧处置快、污染少、可发电等优势,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考虑到焚烧设施故障和检修等因素,做好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供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垃圾处置稳定运行。加快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为垃圾分类的前端投放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快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确保有毒有害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3.主要任务。制定出台《全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制定详细计划,倒排时间、明确节点,力争在2018年底前所有项目基本完成规划、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并启动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区“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督查考核,按照计划年限建成投运。
(四)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普及宣传培训专项行动
1.营造舆论氛围。制作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专题栏目和宣传片,在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集中播放和展示,增强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努力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畅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
2.开展主题活动。各级群团组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主题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时到小区、广场等人流相对集中场所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垃圾分类劝导等实践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少先队中发起垃圾分类的倡议。
3.普及分类知识。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单位要建立指导员队伍,抓好业务培训,并根据不同群体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手册,定期到社区、小区、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牵头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运输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牵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终端的建设。
区农办牵头主城区以外的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普及宣传。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配合。
区环保分局负责生活垃圾中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的监管。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课程设置,加强生活垃圾知识教育和理念培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辅导读物。
区卫计局负责严防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各类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垃圾回收企业的培育和规范,回收垃圾的网点设置。
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强化保障
(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化运作,
根据考核要求和工作实际,财政要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收运管理、终端处理建设项目以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志愿服务、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其他试点项目资金予以支持。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二)强化执法保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健全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体系,开展垃圾分类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将考核列入区对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路桥区“物业革命”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和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物业管理,切实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在市里修订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发挥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为基点,以破解难题为重点,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物业治理格局,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力争在2019年底前,形成顺畅的物业管理体制,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完整的基层自治架构,实现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和基层社区治理的大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四个平台”建设要求,加强基层社区治理,打破条块关系,消除条块分割、脱节等现象,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着力破解市民关心的物业管理难题,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二)权责分明原则。明确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责任,规范职责权限,建立管理规范和约束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形成权责分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综合治理原则。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等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四)依法依规原则。物业管理牵涉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大,物业管理运行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成立路桥区物业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参照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设立物业管理工作站,社区要相应设立物业管理专职机构(专职人员),并结合全科网格员队伍建设要求,完善网格运行机制。物业管理工作站(专职人员)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统筹、协调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和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将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在基层、落实在一线,实现社会服务“零距离”、社会管理“全覆盖”、居民诉求“全响应”。
(二)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运行机制
1.建立职责清单机制。梳理部门职责清单,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解决部门管理止步于小区门口问题,着力破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服务费收缴难、老旧小区管理难、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和作用发挥难、物业服务纠纷的调处难、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欠强等热点问题。
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列入区对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突破物业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困局。
3.建立综合治理机制。镇(街道)负责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严格管理。
(三)发挥主体作用,增强治理能力
1.发挥业委会自治作用。提倡所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作用。试推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和执行秘书(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的工作职责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薪酬制度,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经费在小区相关公共收益中列支,专款专用。
2.发挥基层主体作用。镇(街道)负责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对业委会成员准入、退出以及履职情况严格把关。
3.落实社区管理责任。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探索党建进物业小区工作。加强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将业委会日常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的年度重点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积极引导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本住宅小区《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式和相应职责。
4.强化部门协作填补监管空白。加强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和新交付的小区,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填补物业管理空档。物业管理委员会由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业主代表等各方参加,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直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5.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抓好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社区推进人民调解进小区工作,指导社区设立物业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属地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模式。
(四)强化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发展
1.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评星考评制度。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星级评定及日常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评定程序、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常态化检查考核,采取检查问题与督促整改交替推进的方式,确保日常监管持续不断,高频长效,将考核结果作为评星依据。对物业管理尽职尽责,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宣传。
2.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自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完善路桥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3.培育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一是建立远程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在取消物业资质后建立信用机制,对于存在不守行规的物业实行档案记录共享,避免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的物业企业浑水摸鱼。二是培育本土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路桥物业服务优秀企业激励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到优秀示范小区等评选,对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省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励,积极推荐本土优秀服务企业走出去。三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整合各方资源,破解民生难题
1.破解物业费收缴难题。通过二手房交易过户前提醒制度等方式提示广大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倡导全区党员干部带头按时缴纳物业费,带动全体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倡导恶意拖欠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破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难题。一是建立物业备用金制度,为小区长效管理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物业小区在年初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书面入户征求意见),确定本小区年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付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一次拨款,业主委员会多次使用。三是优化表决模式,提高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决策效率。
3.破解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频出难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竣工验收后小区房屋保修期内的质量监督,完善房屋质量保证期到期时的验收(或确认)机制。及时处置房屋质量纠纷,保护业主利益。
4.破解物业服务企业水、电等公共损耗不合理负担难题。实施住宅小区供水、供电设施改造,全面实施水、电到户终端服务;明确水、电等专业部门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六)依靠科技助力,实现良性互动
1.探索“互联网+”物业服务新模式,筹建统一的物业服务信息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建立集监管、服务、公示于一体的智慧物业信息化平台,畅通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沟通渠道,实现物业管理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系统化和行政监督管理的动态化。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定期公示物业维修资金明细,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及使用情况查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库,定期公布服务企业情况,供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2.建立业主投票决策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约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提倡业主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决策,提高业主决策的效率。
3.加强信息化服务管理。根据《关于开展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路区委办〔2013〕100号)文件精神,物业管理机构应加强物业信息汇集,实时将物业部门信息和人、车、房、水、电等各类管理信息数据整合到公安信息平台,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物业管理基础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依据市、区两级“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成立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基本理顺区、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基本厘清部门物业管理方面责任清单,基本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机制,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积极发挥,启动破解难题。
(二)物业管理规范阶段(2018年4月—2018年底)。制定物业管理规范年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实施项目。镇(街道)、社区全面设立物业管理工作管理站,全面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全面落实部门物业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有效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机制、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提升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破解难题取得初步成效。
(三)物业管理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底)。制定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实施项目。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自觉履行,部门常态履职,物业管理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机制常态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行业自律、业主委员会自治达到新水平,破解难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职责分工
区委组织部负责研究、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进小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市民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养成文明习惯,引导市民形成物业服务有偿消费意识,配合并积极主动参与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决策决定、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效,宣传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先进典型,反映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曝光不文明行为,正确引导物业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编委办负责统筹物业管理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物业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和执行“三定”规定情况的评估。
区发改局(物价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牵头制订水、电终端到户服务政策。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负责开展物业小区出租房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做好督查、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业主委员会登记及监督检查。
区司法局负责基层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指导社区设立物业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属地化解物业管理纠纷。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负责监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各部门做好物业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实现与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不动产信息共享;负责建立二手房交易前提醒业主自觉缴清物业费制度;负责不动产交易监管,不得为存在违法建筑的不动产办理登记和交易手续。
区环保分局负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检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的监督;
区规划分局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的监督;
区卫计局负责牵头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卫生系统的相关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病媒生物监测和科学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医院、传媒等行业的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促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监管;负责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监管及退还;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的备案;会同市场监管局对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条款格式等进行规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事项;负责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条款格式等进行规范,并办理备案申请。
区人防办(民防局)负责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对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区法制办负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区消防大队负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负责督促部门、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办法和技术标准;负责督促检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负责对小区内需要紧急更换和维修消防器材的,由消防大队和特种设备中心等专业部门进行专业技术鉴定。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物业小区内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经常性分析本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相应工作措施。
区供电局负责按照规定移交、接收管理物业区域内的供电设施设备,并及时做好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区城建集团负责按照规定移交、接收管理物业区域内的供水设施设备,并及时做好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负责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以及换届工作,把好选举关,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组织相关部门调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纠纷。
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探索党建进物业小区工作。
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除了履行上述规定职责外,还要及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解决民生问题的角度、维护社会稳定的维度,将物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达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行动上有措施、落实上有检查。
(二)上下联动,务求实效。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标准意识,认真履行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发挥社区自治,加强行业监管,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形成物业管理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积极扶持,加强保障。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积极从各方面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各级财政应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难题破解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知晓、理解,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增强市民参与意识、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小区物业管理,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物业管理氛围。
路桥区“三大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倡导城市文明,推动台州“大花园”建设,根据市、区“三大革命”实施方案,结合路桥实际,建立路桥区“三大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主 任:叶帮锐
副主任:项小平
成 员:潘江波 区府办
李正军 区府办
蔡新立 区信访局
胡三争 区农办
吕涵野 区委区政府督察室
郑国兵 区法制办
蒋灵芝 区文明办
何会明 区全媒体中心
蔡岳林 区民宗局
吴永春 区委政法委
沈思明 区编委办
毛国华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沈仁何 区发展和改革局
程伦观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张 格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邱正满 区人力社保局
陈海鸿 区财政局
苏忠贵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於军波 区民政局
杨海颖 区旅游局
李昌田 区人防办
陈友宝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陈长青 区人民法院
王华敏 区人民检察院
徐正才 区公安分局
尹绍辉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赵 健 区消防大队
应仲友 区司法局
王利华 区农林局
管志兵 区水利海洋渔业局
黄 斌 区国土资源分局
李利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
官利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任 曦 区环保分局
王 波 区规划分局
张振东 区供电局
陈永忠 区交通运输局
茅云彬 区邮政分局
胡伟健 区电信分局
黄小利 中国移动路桥分公司
金莉红 中国联通路桥分公司
王勇智 区教育局
蒋志芳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姜金宇 区文广新局
陈 钧 区广电中心
王 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青田 区商务局
王利军 区残疾人联合会
陈晓彤 路桥新城开发管委会
黄直诚 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委会
蔡旭民 区环综委
陈 冰 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应正华 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根法 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秋华 路桥街道办事处
叶 敏 路南街道办事处
张春伟 路北街道办事处
蒋希友 螺洋街道办事处
汪平兴 桐屿街道办事处
陈永国 峰江街道办事处
任 超 新桥镇人民政府
王 江 横街镇人民政府
伍亨建 蓬街镇人民政府
陈 锋 金清镇人民政府
“三大革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正军、官利兵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