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印发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优化升级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6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经信局或区法制办,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43034。
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优化升级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以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为实施范围,按照“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创新链”要求,加快我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内所有企业。
二、实施路径
(一)鼓励建立国外拆解体系。以“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为契机,鼓励开展金属再生资源国际产能合作,实现国外分拣、拆解、初加工,原料、半成品回流国内发展下游产品或终端产品的产业分工格局。鼓励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固废拆解分厂并将原料、半成品回流路桥区内发展下游产品或终端产品的企业。
(二)适度建立国内回收拆解体系和电商服务体系。国内回收拆解体系的认定以具有主管部门发放的资质批文为准。加快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与国内知名废旧金属回收市场建立信息交易网络,形成国内金属资源静脉产业,建设再生金属资源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逐步提高国内废旧金属资源加工使用比例。
(三)推进“退二优二”。随着国家部委政策出台,逐年退出进口固废拆解企业。参照《关于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路政办发〔2018〕65号),鼓励企业自主转型,基地内企业可按照本方案所列产业要求,通过改扩建项目、增资技改进行自我优化、转型提升。允许合理出租和转让,新入驻企业、项目须符合本方案产业准入和经济指标要求。
(四)支持兼并重组。鼓励行业内及跨行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构建上下游一体化完整产业链。
三、产业准入和经济指标要求
(一)准入要求:基地内原企业自主转型和新入园企业准入项目应归属于七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汽车制造业、汽摩配件、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符合我区的主导产业。新入园企业效益要求:入园前亩均税收高于10万元/亩,单位能耗水平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具体由区府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流程。
(二)新建项目严格控制准入产品:铜锭、铝锭等有色金属初级产品,铜铝板、带、棒、管、线等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成品、产品工序除外)。
(三)其他事项:对于辖区内较高能耗的主导产业等,由区政府另行研究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路桥区金属再生产业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项目管理和后续监管,并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二)实行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对上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实行差别化供水、供电。自我优化提升无出租企业两年内可酌情考虑不列入D类企业。同时,对国家规定的电解铝等8个高耗能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政策。每年实行一次亩产效益评价,参照《关于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路政办发〔2018〕65号)执行。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要求的科技研发工作。
(四)加强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金属再生行业的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