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8-1476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8-06-25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18〕65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8-06-25 11:03 访问次数:

JLQD01-2018-0007

路政办发〔201865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努力提高亩均税收,助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6〕15号)、《关于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区加快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

(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

(二)区亩产效益评价为D类或亩均税收低于8万元/亩的企业所在的工业用地;

二、低效用地的处置方式

对被认定为低效用地的企业,需在6个月内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实行差别化供水、供电。

(一)鼓励企业自我改造优化提升

1.增资技改投入。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追加投资购置先进设备等加大技改投入,鼓励机器换人提高企业效益。

2.实施改扩建。鼓励企业在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包括新建、改扩建等形式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经济效益。

3.股份注资、兼并重组。企业通过股改,寻求其他合作伙伴进行股份注资,推动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低效用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鼓励低效工业用地适度流转

1.允许合理出租。出租企业需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的要求。引导符合产业导向、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的企业承租。所属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企业租赁情况严把质量关,并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进行动态化管理,定期梳理未达到标准的出租企业并纳入低效用地管理。

2.严控整体或分割转让。企业在达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如优质企业有需求,可将整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优质企业;如需分割转让,在符合规划、国土要求的前提下,企业面积不得小于20亩,分割后每宗土地面积不得小于10亩,鼓励选择受让方为省市鼓励类、区二类工业优质企业且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亩。具体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流程。非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的转让分割参照低效用地的转让分割方式。

(三)适度建设小微工业园

为加快工业土地的二次开发,有效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根据小微工业园整体布局和企业需求适度建设小微工业园,具体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流程。

(四)完善政策处理,政府统一规划

1.老旧工业点、整改不到位的低效用地在符合规划、国土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国有公司及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工业点开发,由镇(街道)负责政策处理,整体实施退二优二,实现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利用。

2.批而未建的闲置用地按合同约定条款和有关规定,由政府予以收回;建而未用的低效空置用地由政府收购,收购价格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报区政府同意。

3.城乡规划区内具备退二进三条件的,由政府收储后根据规划用途重新出让供地。

4.对于商业、物流、办公等已有合法产权证的非工业类用地空闲建筑,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保持主体建筑不变、房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的前提下,允许用于生产性厂房,保留原用地性质不变。

(五)其他事项

对于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但城乡规划已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由区政府另行研究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区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区经信局常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企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配齐配强力量负责低效用地出租、转让中对企业的资格审定,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二)完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奖罚机制。进一步摸清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制造业)用地情况,核实汇总相应指标数据,统一纳入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库管理,做好评价工作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低效用地实行差别化政策,对亩产税收较好的高效用地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

(三)加强低效用地产业准入监管。低效用地在出租、整体(分割)转让前,涉及的镇(街道)或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要严格把控。

四、其他事项

特殊项目用地处置视其重要程度采取“其他事项”方式处理。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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