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QD01-2018-0009
路政办发〔2018〕68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函〔2017〕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掌握全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通过“集中调查、集中申请、集中发证”的总登记模式,力争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查辖区内空闲宅基地、应拆未拆房屋和违法建筑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为全区土地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工作。以已有全区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和基础测绘等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补充完善调查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用途、界址、面积以及农房建成年份、间数、层数、建筑面积等,测量不动产基本要素,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分户分层图,实现房地一体调查。
(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调查数据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宅基地和农房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宅基地及农房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以尊重历史的态度,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按照“先确地权、再确房权”的思路,分时期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做到“直接发证一批、处罚补办一批”。
(四)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工作。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于符合建房条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要同步补办;对不符合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各镇(街道)会同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
(五)开展专项土地调查。依据农转用、个人建房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危旧房排查以及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成果等资料,调查应拆未拆房屋、空闲宅基地、违法建设房屋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的位置、面积、使用人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5月)。
成立由区政府领导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法制办、区规划分局、各镇(街道)等单位领导共同参与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见附件1);区国土资源分局应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各镇(街道)工作需要,制定调查工作计划;区确权办公室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流程、处置政策,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量化各镇(街道)年度任务;各镇(街道)相应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发证有关具体工作。
(二)试点探索阶段(2018年6月—2018年7月)
区确权办公室选择两个村作为试点,按照初步拟定的处置政策和工作流程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并上报区政府通过后正式下发。同时,全面启动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底)。
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区确权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村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等工作。要按照处置政策规定,集中力量开展违法查处、审批补办、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分别于2018年11月底和2019年11月底,将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度总结报区确权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区确权办公室要会同区法制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分局等部门,将历史遗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政府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区确权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要每周予以研究处理。
(二)分工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确违确权工作。区规划分局要指导各镇(街道)对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予以确认或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违章建筑提出处理意见;区住建分局要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区公安分局及时提供确权户人口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予以查处;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指导各镇(街道)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认定和补办,区国土分局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及时办理登记;区财政局对凡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涉及的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要予以及时足额落实。
(三)建立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确违确权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由各镇(街道)填报工作进度表中的相关事项,每月末上报区确权办公室。对于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道),区确权办公室要联合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督导,督促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区确权办公室要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推进情况调研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不主动作为推诿扯皮的,或者不依政策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区人民政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业务培训。区确权办公室和各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利用媒体、报刊等宣传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确违确权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处置政策、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等业务培训,让有关人员掌握法律政策和技术规范。
附件:路桥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路桥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帮锐
副组长:项小平
成 员:潘江波 区府办
李正军 区府办
郑国兵 区法制办
陈海鸿 区财政局
陈友宝 区公安分局
黄 斌 区国土资源分局
李利群 区住建分局
官利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 波 区规划分局
王秋华 路桥街道
叶 敏 路南街道
张春伟 路北街道
蒋希友 螺洋街道
汪平兴 桐屿街道
陈永国 峰江街道
任 超 新桥镇
王 江 横街镇
伍亨建 蓬街镇
陈 锋 金清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黄斌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桂平(区国土资源分局)、张军富(区规划分局)、李文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王莹(区住建分局)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