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8-1476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8-06-27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路政办发〔2018〕71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路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7 15:25 访问次数:

JLQD01-2018-0013

路政办发〔201871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路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

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路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7

 

浙江路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台州市路桥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实效,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浙改办〔2016〕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浙江路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审批服务最优”的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以规划环评的“三线一单”(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充分发挥开发区规划环评的主导作用,切实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

服务高效:在浙江路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完成的基础上,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建设项目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进行审批,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备案。规划环评已包含的相关共性内容,在具体建设项目环评中予以简化。从而促进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风险可控:依托浙江路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结论和清单要求,结合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项目准入,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改革实施方案在政府网上信息公开,项目全部按规定公开相关环评信息,公众可查。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

浙江路桥工业园区

(二)实施时间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改革实施主要内容

浙江路桥工业园区改革区域按规范编制了区域环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三)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附件1)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精简环评内容。

简化评价内容。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环评简化公众参与形式。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简化总量管理。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等实施并联审批。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改革政策实施前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项目的办理流程

(一)材料准备

报告表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出具联系单,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建设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登记表项目:企业自行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批、备案申请

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三)受理审批或备案

对报告表项目,企业提交申请,经环保部门审核资料齐全的,项目环评文本在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文。

对登记表项目,企业提交申请,经环保部门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后公开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办事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浙江省“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审改办、发改、经信、环保、住建、规划、国土、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浙江路桥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导协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改革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配齐配足监管执法力量,建设项目在日常监管中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对不按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业关闭。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按照核定的浓度及数量排污,全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监管人员接受现场检查,全面如实公开企业信息,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稳妥处理厂群关系。

(四)加强中介机构考核。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的评定,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检测结论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实施服务等级、区域等方面的限制。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大政策学习宣贯力度。对环保行政审批业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层面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

 

附件1.浙江路桥工业园区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2.浙江省“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建设项

      目登记表备案受理书

    3.浙江省“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建设项

            目环评不予受理通知书


1

 

浙江路桥工业园区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区域

负责清单

备注

浙江路桥工业园区

环评审批权限在环境保护部的项目


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需编制报告书的水利、农业、林业、渔业、海洋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需编制报告书的油库、气库、运输管线项目


有化学反应及提炼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造纸、金属冶炼、合金制造、印染、制革以及生物质发电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蓄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综合利用、火力发电(燃气除外),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及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研发基地(含医药、化工类等中试内容的),水产品加工、屠宰,水泥制造和粉磨站,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和沥青搅拌站,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含发泡、人造发酵、熔铸(含铅等五类重金属排放的)酸洗、橡胶、生产工序的项目


涉及以回收废汽车零部件和配件加工、再生利用为工序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列入浙江路桥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的



附件2

 

浙江省“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

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受理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备案请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已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

 

               年      

 

 

 

 

 

 

附件3

 

浙江省“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

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申请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项目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审批(备案)要求,不予受理(原因如下)。

特此通知。

附注:

1、××××××××××××××××××

2、××××××××××××××××××

3、××××××××××××××××××

 

 

                             行政主管部门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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