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8-1476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8-06-27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浙江路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27 15:27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对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开发区规划环评的主导作用,切实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精准的,促进更大幅度的,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

三、主要内容

1.制定改革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改革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免于环评手续、网上在线备案、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备案管理”等改革措施。

2.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配齐配足监管执法力量,建设项目在日常监管中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对不按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业关闭。

4.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按照核定的浓度及数量排污,全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监管人员接受现场检查,全面如实公开企业信息,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

四、适用范围

浙江路桥工业园区

五、解读机关

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

人:张卫琦  陈海兵

联系电话:0576-89205815,0576-82409036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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