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范围
在路桥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活动的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制度
(一)实行差异化工资保证金制度
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企业及时退还工资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
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三)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各施工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处理措施
1.施工企业违反规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在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作出处理。
2.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的,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同时向征信系统进行通报,参加路桥区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