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台教民(2015)67号文件,对本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部门联动排查摸底,落实分类治理措施,基本消除无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并实现长效管理,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治理行动时间及步骤
一是深度排查阶段,2018年7月中旬前完成;
二是全面整改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是督查总结阶段,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四是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深度排查阶段具体任务
(1)查清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2)查清无证无照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3)查清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查处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
(4)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查清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利益驱动的行为,重点时段为招生前后。
(6)查清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情况。
(7)查清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
(8)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9)调查在校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4.全面整改阶段具体任务
(1)制订培训机构治理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2)对存在消防、食品、房屋安全、公共卫生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3)对于无证无照的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有整改意愿的,给予限期1—6个月的整改,整改后经检查合格的,可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4)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的,需事先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5)区教育局要对审批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学习能力测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民办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
(7)加强信息披露,对质量高、管理强的培训机构加强宣传,对投诉多、隐患大的机构要加大监管。建立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或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8)坚决依法从严治教,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5、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8921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