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8-1476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18-08-20
有效性 文件编号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20 11:10 访问次数:

、主要内容

针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充分借鉴周边县、市(区)拆迁安置政策,分析研究老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在通过多次召开各个层面的政策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形成了本实施办法。此次调整的政策,重点从政策的统一性、实际操作性以及适当让利于民的角度进行调整。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调整:

1、对人口界定、离婚双方的安置问题,对涉及的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确认等问题,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2、对实施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拆多还少问题,我们在本次调整过程中,对安置方式进行了优化,允许拆迁对象按人口、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自行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对采取立式安置,拆迁房屋合法用地面积超过限额安置面积的,在安置政策上了作了进一步细化;对套式住宅的安置,在套型上进行了调整和增加。

3、明确实行货币安置和套式安置、立式安置的具体结算政策,确保在具体实施时更具可操作性。

4、针对裙房问题,在讨论稿意见征求时,路北、桐屿等已实施过裙房安置的街道反映较为强烈,要求继续保留裙房安置。考虑到新老政策在安置人口计算、拆多还少等方面有较大的调整,已释放了政策红利;加上近期市领导明确取消裙房配建的指示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新建安置小区取消沿街裙房,可按照规划要求集中配置一定面积的商业用房安置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壮大村级集体主。安置价格按政府回购价减去商铺80%的平均楼面地价计算,但分推用地面积计入村集体留地指标。原已享受过裙房的征地村也应按分摊面积扣减村留地面积。

5、关于实施时间问题:为便于新老政策的有效衔接,本办法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路政办发〔2011〕147号文件同时废止。新拆迁安置政策施行前,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完成安置的,可选择本办法进行安置。

、解读机关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82525022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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