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桥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26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财务预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区国资局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范围。二是建立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制度。三是明确国有企业融资、投资、资产处置、或有负债、关联交易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权限。四是对国有企业资产营运、资本金与负债、成本费用、工程项目、国有资本收益、财务决算与财务报告等重要财务事项作出原则规定。五是提出区国资局对国有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二、《路桥区国有企业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共四章28条,包括总则、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的具体方式。二是明确国有企业融资担保的流程和贷后管理,合理确定融资规模、融资成本、融资用途,加强企业资金集中管控。三是提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规范融资、担保行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
三、《路桥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22条,包括总则、职责和原则、投资项目管理、监督与问责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投资行为概念界定、六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和限制类投资事项。二是明确投资活动遵循原则及区国资局和区属企业的职责定位。三是明确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明确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流程,强化风险管控。四是明确国企业投资决策或实施过程中违规追究的情形。
四、《路桥区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26条,包括总则、处置形式、原则及范围、处置程序及权限、处置收益及账务处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资产处置遵循原则和范围。二是对有偿转让、出租出借、委托(承包)经营、无偿划拨、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8类处置形式的权限及程序作出具体的原则规定。三是建立分工负责、共同监督的实物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五、《路桥区国有企业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共三章25条,包括总则、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国有企业房地产出租出借行为的概念界定。二是明确房地产出租出借的具体实施程序,包括租赁期限的确定、招租方案公开发布的内容、出租合同书的规范等。三是提出区国资局对国有企业出租出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过程中违规追究的情形。
六、解读机关
路桥区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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