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南官解说”,今天我们要解说的政策是《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有五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2019年春节前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治理重点
(1)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
(2)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3)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4)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三、治理措施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强化生产管控,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三是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四是规范市场销售,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四、长期目标
即完善农村综合治理,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治理商标、包装侵权行为,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
五、职责分工
形成区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共同参与治理的机制。
感谢大家收听这一期的“南官解说”,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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