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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南官解说”,今天我们要解说的政策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共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海域使用申请受理审查要求
即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海域的,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海洋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及实地核实,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明确了审核报批相关要求
一方面,确定了审核报批应提交的材料内容即《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书面审查意见等。另一方面,确定了审核的相关要求。
三、明确了审批后续要求。即明确了海域不动产登记要求、海域使用用途管理要求和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管理要求。
四、明确了用海审批时限和临时用海管理
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临时用海管理即在本区管辖海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海域使用权利证书。
感谢大家收听这一期的“南官解说”,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