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发布日期:2019-11-18 15:33 访问次数: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要求,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制订了《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91118

 

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绩效目标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3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 9 万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1%左右。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所有城乡劳动者,重点对象:在岗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及低保边缘户成员等低收入人群,下同)和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

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保障和激励力度,确保培训规模,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职业技能提升,促进职业技能更新和就业能力增强,更好适应我市发展需要。

二、工作举措

(一)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组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下同)的,分别在《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见附件1,简称补贴标准,下同)的70%内按实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其中获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标准内按实补贴。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于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城乡劳动者,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就业的,在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余刑不足1年的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足1年的戒毒人员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或组织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自行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在台高校和台州籍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台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地政府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培训机构为上述培训对象先垫付培训费用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劳动力)、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且与失业保险金不可重复申领。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四)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意识、SI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给予300/人、1500/人、2000/人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在台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实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或就业的,由创业就业地政府在补贴标准的100%内按实给予补贴,未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在补贴标准70%内按实给予补贴。初创3年内创业人员参加SI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上述标准给予100%补贴。创新创业培训方式,鼓励互联网+”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贴。上述创业培训补贴应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之日起1年内开展申请,且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支持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创业培训项目,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贫困家庭成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集中培训,具体可按项目制培训要求开展。加强创业培训全过程指导监督,鼓励实行考培分离,各地可定点委托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考评工作,并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创业合格证,考评费用在培训费用中按规定支出,原则上不高于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五)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积极鼓励规上企业兴办职业院校,对于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新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根据其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培养成效等,由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其中举办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下同)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鼓励规上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根据合作规模和成效,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承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支持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资助,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的培训补贴,资金在当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推动职业(技工)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到县(市、区)设立培训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报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确定。推动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将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列入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考核。

(七)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可对职业(技工)院校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按照新购置实训设施设备总值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九)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制订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

(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7.58亿元,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十一)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上级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分系统绩效评价,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台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抓好落实,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人力社保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加强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经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流程如下:公布职业资格补贴目录清单培训机构组织报名培训开班备案学员结业考核鉴定(等级认定)申领培训补贴。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流程如下:发布项目征集计划公布项目清单组织培训结业评估经费核拨。发挥省级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的作用,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率。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

(十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五、附则

(十五)本行动计划所涉及的补贴补助奖励,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十六)本行动计划所涉及的补贴补助奖励,除注明出处外,均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

(十七)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市,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11231日止。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此期间,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上级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执行。印发之前符合专账资金列支范围但尚未结报支付的,按原补贴标准在专账资金中列支。

 

附件:1.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

2. 20192021年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培训计划

3. 20192021年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计划

 

 

 

 

附件1

 

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

分类

职业(工种)名称

等级

补贴标准(元)

A

焊工、电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数控机床操作工、模具工、涂装工、钣金工、汽车装调工、汽车维修工、机械设备维修工、数控程序员、机床装调维修工、冲压工、磨工、制齿工、加工中心调试工、机械设备维修工、注塑工、车辆钳工、铸造工、锻造工

初级工

1400

中级工

1800

高级工

2500

技师

3500

高级技师

4500

B

有机合成工、化学合成制药工、化学检验工、化学分析工、药物制剂员、污水处理工、化学分析与检测员、水质处理工、缝纫机装配工、电子专用设备安装调试工、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化工总控工、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西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电梯安装维修工、防水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锅炉操作工、电切削工、金属热处理工、制冷工、手工木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智能楼宇管理师、安全评价师、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智能马桶装调、泵用电机装配、医化加氢生产安全、养老护理员(老人陪护)、母婴护理、家政服务员、保育员、育婴员、民宿管家服务、消防设施操作员

初级工

1200

中级工

1600

高级工

2000

技师

2800

高级技师

3600

C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计算机操作员、保安员、安检员、有害生物防制员

初级工

900

中级工

1200

高级工

1500

技师

2100

高级技师

2800

D

美容师、美发师、评茶员、茶艺师

初级工

700

中级工

1000

高级工

1500

技师

2100

高级技师

2800

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标准参照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补贴标准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50-500

特种作业操作证新取证人员

300-450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人员

100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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