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19-1126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气象局 公开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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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1 17:03 访问次数:

        为规范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月27日发布《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新增了低温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种类从13类变更为14类;干旱预警信号均降级;霜冻橙色预警信号不再使用;雷电和台风预警标准新增了降水元素以及在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五类红色预警信号防御指南中增加了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的内容。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完善了传播机制,进一步明确气象部门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中的职责和义务。修订后的《规定》更人性化,方便基层台站操作,大力促进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全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建设。

信息来源: 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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