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9年4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路桥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4月22日
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企业开办全流程
“一件事”一日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路桥区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
一日办结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对标先进、奋力赶超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指的企业开办是指除涉及前置审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等特殊情形外的常态化企业开办事项。
一、工作目标
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结,是指企业开办全流程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等四个联办事项组成的“一件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企业开办实施目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门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天完成”。通过减材料、简流程、数据共享等方式改变原先需经商事登记、刻制印章、银行开户、领取发票等多环节、多部门、断点式的办理模式;运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所需提交材料按统一标准精简到7份以内,办理环节(事项)压缩到4个以内,实现快速办结的目的。
二、操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企业开办信息采集、材料综合受理、流转等业务,并注重提升导办、网上帮办、咨询等服务。申请人自愿提出“企业开办一件事”业务申请,将企业开办需提交的一套材料5份,一次性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次采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批流程;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审批环节。
1.企业设立登记(120分钟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营业执照申请一步完结。开通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通道,由申请人自主申报。通过“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一并办理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由具有一定资格的审核人员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在两小时内予以核准并发放营业执照。
2.公章刻制(90分钟内)(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完成企业设立登记时,相关公章刻制机构通过信息共享互认,同步受理申请事项并进行审核,不再向企业收取其他材料。根据企业需求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发票专用章等一套印章。驻行政服务中心内的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联盟代表应提供更便捷服务。公安部门要做好与公章刻制等服务单位对接,对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并承诺服务标准的服务单位都要纳入企业开办平台;根据许可情况做好公章刻制等服务单位名单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
3.银行开户(120分钟内)(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实行3+X银行开户预约办理模式。“3”即指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实现现场开户的3家银行机构;X即指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其他银行机构。申请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通过“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网上预约,选择意向开户银行,行政服务中心同步电话方式告知相应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仅需向预约开户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3家银行机构要根据预约申请提前做好开户信息采集、尽职调查(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面签录音录像),待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后即时审核办理开户手续,其他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银行机构需在接到预约申请后,及时与企业联系,有条件的上门办理开户手续。
各银行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应当简化开户申请材料,优化开户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开户便利度。
4. 领取税务发票(90分钟内)(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申请人在完成企业设立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发票申领集成服务,税务部门同步受理申请事项并进行审核。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依申请)、发票申领等业务整合为一个环节(无需报送材料)。引进税控盘发放单位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时建立在线支付功能。
(三)一窗出件。综合受理窗口应及时汇总各部门(办事机构)办理结果,并在刻制好印章后,根据需要对申请时提交的各类材料加盖公章,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相应证照、印章及税务发票。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快递寄送服务,由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向申请人快递寄送所有资料。
三、制度保障
(一)落实办理环节全进驻。由区跑改办协调,涉及“一日办结、一地办理”的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银行等单位须实质性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对进驻事项和流程进行梳理,实行办理事项、办理人员(包括后台审核人员)全进驻,各有关单位要配足人员、配齐设备,做好保障。
(二)推进信息共享互认。利用全省统一的“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申请人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等环节仅需提交一次资料,各部门、各机构同步受理申请事项并进行审核,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享,全程留痕。拓展延伸社保登记服务,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一律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与企业设立登记信息同步完成,实现“零跑”。
(三)优化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全流程一次性办理的,或选择分段办理的,部门间应当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交前期办理材料和信息。对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一律由综合受理窗口扫描复印,并注明“该材料系复印(扫描)获取,非申请人提交”字样。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压缩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联席会议制度,人员由区跑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府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成,定期、不定期地研究和协调、解决问题,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五)启动问责机制。加强督查,实施评估评价,对办理环节全进驻落实不彻底、超时办理或评估中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地区进行通报。对擅设环节、不按规定收取材料(包括重复收取)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问责,非主观原因不予追责。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4月30日开始实施。
附件:1.路桥区常态化企业开办流程图
2.路桥区常态化企业开办材料清单
3.企业登记申请书及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附件 2
路桥区常态化企业开办材料清单
(以公司为例)
材料名称或申请条件 | 获取方式 |
企业设立登记 |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等附表)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5、住所材料 | 提交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银行开户 | |
1、开户申请书 | 提交 |
2、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3、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申领发票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2、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采集 | 全流程电子签名方式申请企业开办免于实名信息采集 |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注:1、常态化企业开办需提交6份材料,其中企业设立登记5份,银行开户1份,部门共享和窗口扫描复印获取的不计入材料件数。《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由主表和附表组成,含《路桥区常态化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等附表,计一份材料。住所材料应根据各地市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如住所租赁需提交不动产证等房屋产权材料、租赁协议,转租另需提交转租协议,如实行住所承诺制的需提交住所承诺书,计一份材料。
2、申请人选择银行开户,通过平台网上预约,并向预约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盖章),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人办理,还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选择分次办理各环节业务的,按各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 3
企业登记申请书及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 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 ) |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常态化企业开办业务,申请企业开办另需填写附表《路桥区常态化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事 项 |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R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清 算 组 (清算委员会) | 成 员 |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5、同意□不同意□办理企业开办申报项目。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
附表
路桥区常态化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公章刻制 | |||||
公章刻制单位 | |||||
刻章类型 | □单位名称章 □发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合同章 □法人章(私章) | ||||
□银行开户 | |||||
银行 | 网点 | ||||
□申领发票 | |||||
一般纳税人 | □是 □否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税控设备单位 | □航天信息 □百旺金赋 | ||||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
□合并办理 | 参保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
□自行申报 | |||||
□寄递服务 | |||||
寄递物品 | □营业执照 □企业公章 □税务发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快递地址 |
注:1、《路桥区常态化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选择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时填写。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
2、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同时选择,但一般纳税人选择“否”时,发票类型不能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3、银行开户可选择银行网点进行银行开户预约,申请人向预约银行提交材料申请银行开户。
4、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选择“合并办理”,将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单位参保登记;选择“自行申报”,请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5、申请人如选择寄递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税务发票,请填写寄递服务相关信息,企业公章、税务发票寄递联系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