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我办修订了《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区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qzj0576@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路桥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二)评审标准
1.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
由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评委办”)向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发出组织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及范围。
申报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台州市路桥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组织积极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台州市路桥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程度位于行业前列;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2)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工业制造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原则上达到A档;服务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区内位居前列;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申报组织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概述(简介)。
内容要求见 GB/Z 19579 附录B,字数限 3000 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
对照 GB/T 19580 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4)证实性材料。
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以及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
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组织推荐。
(1)推荐单位。
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及质量管理总体水平作出评价,签署意见,并在《申报表》(推荐单位评价意见)栏目及封面的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申报期截止后,评委办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评委办组织实施,评委办向区级相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对《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1、向区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申报组织的合法生产经营及有关信用等情况;
2、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名单;
3、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及推荐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四)资料评审
1.评委办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行业类别情况,组建若干评审组,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的评审员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评委办将有关材料分发至各评审组,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对照评审标准及实施指南独立开展全项目评价,逐条打分。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资料是否翔实、完整;申报资料能否反映贯彻实施 GB/T 19580 的方法、展开和结果。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按 GB/Z 19579 附录C 要求评分,确定组织的资料评审得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评委办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遵循好中择优原则,按照最多不超过6家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资料评审得分须在500分以上。
4.评委办向未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及其推荐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五)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组。
评委办根据受评对象情况,组建若干个现场评审组并确定组长,评审组至少有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
2.现场评审程序。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
由各评审组组长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委办,评委办与受评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①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②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③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①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②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③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④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⑤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⑥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⑦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⑧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⑨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4)实施现场评审。
①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组织行为规范;受评组织主要负责人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②现场调查访问。
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③召开评审组会议。
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④与主要负责人沟通。
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⑤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⑥召开末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3.提出评审意见。
(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2)提出建议受奖组织名单。建议受奖组织的现场评审得分原则上在600分以上。
(3)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建议受奖组织名单提交评委办。
(六)综合评价
1.评委办对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综合评价报告。评审总分按“资料评审得分×20% + 现场评审得分×80%”计算,并综合各评审组建议,按最多不超过6家提出政府质量奖提请审议候选名单,候选名单以得分多少为序排列。
2、提交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议的组织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等程序。
3、评委办须在评委会审议会召开前,对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在资格审查后至综合评价期间如果出现新问题或新情况,需再次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
(七)审查表决
1.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由政府分管领导、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代表和专家学者共15人组成,其中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4人为常设评审委员,并在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中随机抽取5人,在区人大、区政协推荐的名单中分别随机抽取1人,在行业协会负责人中随机抽取1人,专家学者由评委会随机邀请3人。评委会成员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
2.会议投票表决。
评审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评委会主任委托的评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并有2/3以上(含2/3)的评委会成员参加方为有效。主要内容有:
(1)候选组织负责人作主题陈述,并回答评委会成员提问,评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评委会成员对候选受奖组织的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和评议。
(3)评委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受奖组织名单。
3.投票表决规则。
(1)每位评委会成员投赞成票的组织不超过3家(含3家);
(2)按组织得票数取前3名来确定初选受奖组织名单;
(3)因得票数并列而无法确定的,则对并列组织再进行一次投票,得票数高的入选。如再并列,则按评审总分高者入选。
评委会有权对表决得分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进行裁定。
(八)初选公示
1.评委办通过相关媒体对初选受奖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评委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3.评委办对审查表决后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九)审定批准
评委会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奖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批准并公布。
(十)表彰奖励
获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区政府发文表彰奖励,并颁发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三、监督管理
(一)获奖组织管理
1.获奖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的责任和义务,带动我区企业或其他组织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2.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管理,每年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3月底前向评委办书面报告上年度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获奖组织信息反馈表》,评委办对获奖组织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获奖组织持续改进,不断追求卓越。
3.获奖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委办。
①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发生“申报基本条件”第(5)项 所列举的“1)、2)、3)”中任一情形的;
③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4.获奖组织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的,经评委办核实,评委会审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其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在区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5.被撤销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审人员管理
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和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标识管理
(一)评委会享有政府质量奖标识(由标准图形、字体、字母和标准色构成,以下简称“标识”)的著作权。
(二)获奖组织使用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进行组织形象宣传应严格遵循《著作权法》,经评委会许可方可使用,许可使用标识不收费。
(三)获奖组织若变更名称,并继续使用标识进行组织形象宣传的,应在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重新申请许可;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有损质量奖声誉的,评委办核实相关情况并报评委会审议同意,终止标识的许可使用,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标识;被撤销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不得继续使用。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评委办负责解释。原《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路质评办发〔2011〕2号)、《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办法》(路质评办发〔2011〕3号)、《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申报程序与推荐程序实施细则》(路质评办发〔2011〕4号)、《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行为规范》(路质评办发〔2011〕5号)同时废止。
附:评委办的办公地点: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3号807室
办公电话:(0576)82908016
电子信箱:lqzj05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