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323451527P/2019-1164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19-08-20
有效性 文件编号

2019年《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20 17:13 访问次数: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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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路桥区政府质量奖是路桥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是路桥区政府为促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提升,对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我区于2011年设立了路桥区政府质量奖,目前已累计评选了6届政府质量奖,共有18家企业获此殊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得到了各相关部门、企业的广泛高度评价,对树立企业标杆,引导和激励路桥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鼓励更多企业争创路桥区政府质量奖,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机构名称变化情况,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3.《台州市质量强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台政办发〔2016〕96号)

4.《台州市路桥区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路质强区发〔2016〕1号)

三、修订内容

(一)增加了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内容,以政府质量奖来推动我区企业树质量创新标杆,引导全区企业向高质量发展

(二)对评委机构及设置地点的修订:因政府机构职能变化,第四条中的评委设置地点进行了更新,由区质技监分局改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委办主任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评委办副主任改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三)对评审员的修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入选评审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修改,对评审员的要求更加简洁明了,更贴近奖项评审所需要的专业性、实践性、可操作性。

(四)对申报条件的修订:参照省、市及周边县市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对第六条申报条件加以修改,增加了亩均效益技术创新等方面内容。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评审周期和奖项设置

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路桥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2.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提高亩均效益,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责任、诚信建设等方面,位居全区同行或同类企业前列;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程度位于行业前列;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5.近三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无较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6.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每家企业30万元。

、适用范围

全区。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2908016。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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