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21-146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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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行业防疫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11:30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行业防疫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路桥区交通运输行业防疫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的相关要求,根据省疫情防控办〔2020〕49号“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客货场站(不包括出租车企业和公交企业)。

二、补助企业政策性亏损

(一)客运企业:

2月18日以后恢复运营起至3月2日一级响应结束后一个月(计43天),对客运企业实际开通的客运班车按客座率50%的运营收入标准计算,不足部分予以70%补助。

(二)客运场站:

2月18日以后恢复运营起至3月2日一级响应结束后一个月,按2019年度同期站务费收入的50%标准计算,不足部分予以70%补助。 

三、补助企业防疫费用

(一)客运企业:

2月18日以后恢复运营起至3月2日一级响应结束后二个月(计73天),购买防疫物资所产生的费用按企业每日每车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货运企业(5辆车以上):

2月18日以后恢复运营起至3月2日一级响应结束后二个月,购买防疫物资所产生的费用按企业每日每车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客运场站、物流园区:

2月18日以后恢复运营起至3月2日一级响应结束后二个月,购买防疫物资所产生的费用按2元/平方米(实际经营占地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其他

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货场站要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有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租车企业和公交企业按台交〔2020〕33号政策执行。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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