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着省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的评审和指导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 号)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 号)提出,健全评价标准和体系,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职称评价指导标准,探索将定性评价标准逐步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体系,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只有在重新细化制定相应职称评价条件基础上,才能继续负责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主要内容
《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均有5章,分别为总则、申报条件、中级评审条件、副高级评审条件和附则。
(一)职称名称。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品德要求。《评价条件》把思想道德要求作为申报的首要条件,明确只有遵守宪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才能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2、打破申报门槛。打破资历、学历限制,对于资历、学历尚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农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并经两位同行担任农业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职务专家推荐,即可破格申报。
3、明确主体申报。针对农业生产经营和水产(渔业)养殖经营主体中初、中级农业技术职称人数较少实际,提出了实际贡献、科技项目、成果奖励、发明专利、技术奖励等五个方面的单项申报条件。《评价条件》第5条第4款提出,从事农业工作6年以上,在技术示范、带动农户(养殖户)增收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水产(渔业)养殖经营主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农业中级职称;《评价条件》第6条第4款,对从事农业工作10年以上,在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农户(养殖户)增收,支撑农业龙头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相关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水产(渔业)养殖经营主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副高职称。
4、突出标志性业绩。《评价条件》第6条第5款明确,主持完成重点农业科技项目、获得高级别成果奖励、主持制定高层次标准等三个方面的标志性业绩的,可直接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
5、衔接继续教育。倡导终身学习,将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纳入评审的申报条件,《评价条件》第7条第2款明确申报人员必须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要求。
(三)评审条件
1、严把质量。《评价条件》从专业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设置了量化评分表,涵盖农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标准制定、项目实施等,突出了对农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专业能力的评价。
2、倾斜基层。农业技术《评价条件》第11、12、13条的第3款第2点,农业工程《评价条件》第11、12条第3款的第2点,分别在科技成果奖项方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技人员进行了倾斜。
3、分类设置。根据工作岗位和职责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评价条件。农业技术按农艺、畜牧、兽医领域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4类分别设置评价条件;农业工程专业按农业工程、水产(渔业)工程和水产(渔业)养殖经营主体等3类分别设置评价条件。《评价条件》对农业生产经营和水产(渔业)养殖经营主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论文、著作条件上不作要求。
(四)附则。对评价条件中提到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及申报专业等进行了具体的解释说明。
1、专业范围。从事农学、园艺、畜牧、兽医、植物保护、土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按照《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要求申报职称。从事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水产(渔业)、农业信息管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按照《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2、负面清单。明确对有虚假申报材料等3种行为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任职资格。
三、实施时间
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解读人:陈阳,联系电话:0571-8675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