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67966556Y/2020-1445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0-12-29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印发《路桥区教育人才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15:26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路桥区教育人才履职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2日

  

 

路桥区教育人才履职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教育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育人才特指我区教育系统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等人才称号的在编教育教学工作者。

第二条  教育人才基本职责

1.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善于吸收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能,有扎实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现代教学技能。

3.发挥区内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认真履职,达到规定任课量,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成为研究型、专家型的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每学年在区级及以上教学教研活动或师训干训中开展1-2次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4.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区级以上获奖或报刊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交流。

5.名校长要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所建树,努力形成品牌,积极开发精品课程、特色课程,主动承担师训、干训任务。

6.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名师名班主任每学年带徒弟2人以上,名校长结对并指导2名中层干部(或中层干部培养对象),成效明显。

7.带头参与经典阅读。教育人才和结对教师共读教育经典专著一本以上,各作一次以上阅读分享,各撰写一篇反思文章。

第三条  教育人才的考核管理

1.完善考核制度。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不得超过相应序列考核人员的20%,40%。注重示范引领及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导向,从严把关优秀等次名额及人选。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经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等次,对优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合理解决人才外出交流与一线教学矛盾,在保障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前提下,具体由各校把握。对学科紧缺或教学质量偏后的教育人才,原则上每学期外出业务性交流累计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每次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由学校、区教育局公派的外出不纳入统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人才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

(1)个人学年(年度)考核在本单位排名居后50%的。

(2)非不可抗因素名师名班主任脱离人才称号对应学科(专业)教学岗位的,名校长脱离管理岗位的;没有达到规定任课量的;任教的班级教学质量在全校(或全区)评价后1/3的。

(3)名校长负责的学校出现教学质量、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重大问题,储备人才结构严重失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审批机关批准,取消其人才称号:

(1)评选或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不具备师德要求,经核实存在有偿带生、体罚学生等违法职业道德情况。

(3)名校长调离校长岗位、名师调离教育教学一线,其称号自行取消。

(4)人才履职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应当取消其称号的。

第四条  教育人才的待遇

教育人才履职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享受履职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次月起不再发放奖励:

(1)名师名班主任脱离人才称号对应学科(专业)教学岗位,名校长离开校长岗位。

(2)退休。

(3)受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期限内。

(4)取消人才称号。

第五条  区学科带头人管理与考核参照本办法,由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学仪器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  民办学校教育人才管理与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履职奖励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七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自行生效,路教人〔2014〕36号文件自行废止。

  

 

路教人〔2020〕18号《关于印发《路桥区教育人才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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