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3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逐步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81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路政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路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从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实际出发,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切实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底,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二、补贴对象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居民。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养老需求状况分为以下四类:
(一)一类补贴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生活重度依赖的老年人。
(二)二类补贴对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老年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生活中度依赖的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生活重度依赖的老年人。
(三)三类补贴对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老年人: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生活中度依赖的老年人;
2.85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无需评估,法定赡养人在村(社区)内能实施有效照顾的老年人除外)。
(四)四类补贴对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
(一)一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5000元(含低保金);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二)二类对象补贴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三)三类对象补贴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600元。
(四)四类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符合多种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可就高选择养老服务补贴。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对象,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四、补贴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家属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台州市路桥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申请有困难的,村(社区)委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
(二)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养老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的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道)提交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对批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的,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区民政局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时,如有必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复核,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家庭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取消补贴资格。
五、补贴方式
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区民政局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由区民政局按补贴标准向相关的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养老机构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对居家接受服务的补贴对象,由区民政局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购买服务,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
六、服务机构标准及要求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须是经民政部门备案设立、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福利院、敬老院或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其为补贴对象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的服务标准。
为补贴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执行《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837-2011)。
区民政局在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协议时,对相关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排除。
七、资金来源
养老服务补贴以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管理监督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及时报送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确定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定期组织对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因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民政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每次提供服务时,须填写派工记录,并将相关影像资料上传到台州市“智慧养老平台”,派工记录应及时汇总整理,以备检查。区民政局在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协议后,应对相关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适时对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对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停止续签协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台州市路桥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表
2.台州市路桥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对象公示
3.台州市路桥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4.台州市路桥区老年人精神状态评估表
5.台州市路桥区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报告
附件1:
台州市路桥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表
编号: 第 号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 ||||||||||||||||||
户籍地住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区(街、路、巷) 号 | |||||||||||||||||||
户籍性质 | □农业 □非农 | |||||||||||||||||||
有无残疾证 | □有 □无 | 家庭人口 | 其中:儿子 人,女儿(含出嫁) 人 | |||||||||||||||||
属别 | □低保重度 □低保中度 □低保边缘重度 □90周岁以上低收入重度 □90周岁以上低收入中度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居住状况 | □孤寡独居、 □与配偶同住、 □与子女同住、 □与亲友同住、□养老机构 | |||||||||||||||||||
申请养老形式 | □居家养老 | 补助金额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近亲属联系人姓名 | 与申请人的关系 | 手机 | ||||||||||||||||||
□机构托养 | 补助金额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机构名称 | ||||||||||||||||||||
评估类型 | □初次评估 □持续评估 □动态评估 | 评估时间 | ||||||||||||||||||
服务需求评估 | 村(居)初评 | □正常 □轻度 □中度 □重度 | ||||||||||||||||||
镇(街道)评估 | □正常 □轻度 □中度 □重度 | |||||||||||||||||||
区民政局核准 | □正常 □轻度 □中度 □重度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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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台州市路桥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对象公示
本辖区 等 位村(社区)民申请台州市路桥区养老服务补贴,经镇(街道)初审,该申请人符合申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现将补贴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联系本单位或区民政局。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申请补贴类别 | 申请服务类别 | 备注 |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举报电话:
区民政局举报电话:0576-82462191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3:
台州市路桥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得分 | 评分标准 |
1 | 进食(指用餐具将食物由容器送到口中、咀嚼、吞咽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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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10分,可独立进食(在合理的时间内独立进食准备好的食物) |
5分, 需部分帮助(进食过程中需要一定帮助,如协助把持餐具) | |||
0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或有留置营养管 | |||
2 | 洗 澡 | □分 | 5分, 准备好洗澡水后,可自己独立完成洗澡过程 |
0分, 在洗澡过程中需他人帮助 | |||
3 | 修饰(洗脸、刷牙、梳头、刮脸等) |
□分 | 5分, 可自己独立完成 |
0分, 需他人帮助 | |||
4 | 穿衣(指穿脱衣服、系扣、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 |
□分 | 10分,可独立完成 |
5分, 需部分帮助(能自己穿脱,但需他人帮助整理衣物、系扣/鞋带、拉拉链) | |||
0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
5 |
大便控制 |
□分 | 10分,可控制大便 |
5分, 偶尔失控(每周<1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 |||
0分, 完全失控 | |||
6 | 小便控制 |
□分 | 10分,可控制小便 |
5分, 偶尔失控(每天<1次,但每周>1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 |||
0分, 完全失控,或留置导尿管 | |||
7 | 如厕(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
| □分 | 10分,可独立完成 |
5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去厕所、需他人帮忙冲水或整理衣裤等) | |||
0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
8 | 床椅转移 |
□分 | 15分,可独立完成 |
10分,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 | |||
5分, 需极大帮助(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和帮助) | |||
0分, 完全依赖他人 | |||
9 | 平地行走 |
□分 | 15分,可独立在平地上行走45m |
10分,需部分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需他人地搀扶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用具) | |||
5分, 需极大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或坐在轮椅上自行移动) | |||
0分, 完全依赖他人 | |||
10 | 上下楼梯 |
□分 | 10分,可独立上下楼梯(连续上下10-15个台阶) |
5分, 需部分帮助(需扶着楼梯、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等) | |||
0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
11 | 日常生活 自理能力总分 | □分 | 上述10个项目得分之和 |
12 | 日常生活 自理能力分级 | □级 | 0能力完好:总分100分 1轻度受损:总分65-95分 2中度受损:总分45-60分 3重度受损:总分≤40分 |
附件4:
台州市路桥区老年人精神状态评估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得分 | 评分标准 |
1 | 认知功能 |
测验 | “我说三样东西,请重复一遍,并记住,一会儿会问您”:苹果、手表、国旗 |
(1)画钟测验:“请在这儿画一个圆形时钟,在时钟上标出10点45分” | |||
(2)回忆词语:“现在请您告诉我,刚才我要您记住的三样东西是什么?”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必按顺序) | |||
评分 □分 | 0分,画钟正确(画出一个闭锁圆,指针位置准确),且能回忆出2-3个词 | ||
1分,画钟错误(画的圆不闭锁,或指针位置不准确),或只回忆出0-1个词 | |||
2分,已确诊为认知障碍,如老年痴呆 | |||
2 | 攻击行为 |
□分 | 0分,无身体攻击行为(如打/踢/推/咬/抓/摔东西)和语言攻击行为(如骂人、语言威胁、尖叫) |
1分,每月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周有几次语言攻击行为 | |||
2分,每周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日有语言攻击行为 | |||
3 | 抑郁症状 |
□分 | 0分,无 |
1分,情绪低落、不爱说话、不爱梳洗、不爱活动 | |||
2分,有自杀念头或自杀行为 | |||
4 | 精神状态总分 | □分 | 上述3个项目得分之和 |
5 | 精神状态分级 |
□级 | 0能力完好:总分为0分 1轻度受损:总分为1分 2中度受损:总分2-3分 3重度受损:总分4-6分 |
附件5:
台州市路桥区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报告
一级指标分级 |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分级:□级 (见附件2) | 精神状态分级:□级 (见附件3) |
老年人能力初步等级 | 0能力完好 1轻度失能 2中度失能 3重度失能 □ | |
等级变更依据 | 1有认知障碍/痴呆、精神疾病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2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3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4 若初步等级确定为“3重度失能”,则不考虑上述1-3中各情况对最终等级的影响,等级不再提高。 □ | |
老年人综合能力最终等级 | 0能力完好 1轻度失能 2中度失能 3重度失能 □ | |
评估员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信息提供者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 ||
00001注:老年人能力初步等级划分标准 0能力完好: 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分级均为0,社会参与分级为0或1。 1轻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0,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中至少一项分级为1及以上,或社会参与的分级为2; 或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1,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0或1。 2中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1,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均为2,或有一项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1-2项的分级为1或2。 3重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3; 或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分级均为2或以上; 或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分级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