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20-1463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20-05-15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路桥区企业开办政府购买印章刻制服务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10:37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路桥区企业开办政府购买印章刻制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5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路桥区企业开办政府购买印章刻制服务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落实营商环境便利化“10+X”行动工作要求,现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便利化行动方案》(浙改办发〔201924号)、《台州市贯彻落实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行动实施细则》(台防指〔202042号)、《台州市2020“深化‘两抓’年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实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开办环节产生的印章刻制费用,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06月起,路桥区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首套印章(企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刻制费用由政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二、实施内容

(一)机构选择。企业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设立登记或通过“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开办平台)申领营业执照时,从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印章刻制单位中选取。印章刻制单位须具备台州市路桥区公安分局核发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法人用户认证。

(二)印章刻制。印章刻制单位接到企业开办平台推送的订单数据或企业开办专窗工作人员共享信息后30分钟内将印章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并在《印章免费刻制确认单》(附件2)上加盖企业印模,首套印章与营业执照在专窗同步发放或者通过快递免费寄递。

(三)价格确定。确定每家企业首套印章(五枚,含企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价格上限为120/套,不足五枚的,价格不超过24/枚,印章的规格、式样、印文和印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以印章刻制服务协议为准。

(四)费用结算。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执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负责承担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印章刻制单位办理结算时需提供合法票据及《路桥区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结算明细汇总表》(附件1)。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区委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工作方案的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将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印章刻制单位与企业开办平台数据对接;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印章刻制单位的行业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印章服务质量。

(二)建立制度,强化考核。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印章刻制名录的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组织进行专项考核,对无法履行服务承诺的,实时移出名录。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区企业开办便利化的新举措,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及时上报。

附件:1.路桥区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结算明细汇总表

2.印章免费刻制确认单

 

 

 

 

附件1

路桥区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结算明细汇总表

印章刻制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序号

新开办企业名称

设立时间

企业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是否快递(

费用合计

1










2










3










4










5










6










7











共计


 

 

 

附件 2

印章免费刻制确认单

企业名称


刻制印章

□企业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印章刻制机构


 

 

 

 

(企业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现场领取的由企业代理人签字

(日期)


选择快递的填写快递单号(发件日期)


 

专窗人员签字(日期)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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