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台州市路桥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台政办发〔2019〕5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绩效目标
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2020年培训1.2万人次,2021年培训1万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5%以上。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所有城乡劳动者,重点对象:在岗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及低保边缘户成员等低收入人群,下同)和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按《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的70%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相应工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下同)。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按企业培训成本的95%或按20元/课时给予培训补贴,最高补贴800元/人;对于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在全区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余刑不足1年的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足1年的戒毒人员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或组织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劳动力)、“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享受1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且与失业保险金不可重复申领。生活费补贴可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四)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意识、SI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就业的,分别给予3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在台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实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或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初创3年内创业人员参加SI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上述标准给予100%补贴。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贫困家庭成员和重点人群按项目制培训要求开展集中培训。鼓励“互联网+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实行考培分离,可委托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考评工作,考评费用在培训费用中按规定支出。
(五)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基地)。支持各类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积极鼓励企业兴办高、中职业(技工)院校,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300万元的补贴。鼓励规上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根据合作规模和成效,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承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该资金补助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推动职业(技工)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支持职业(技工)院校设立培训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适当倾斜。
(七)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对培训机构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可直接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以促进培训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对职业(技工)院校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按照新购置实训设施设备总值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校建设。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九)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具有路桥户籍或有长期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我区就业创业或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均可享受培训补贴。制定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7000万元,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十一)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上级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分系统绩效评价,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路桥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区级统筹、部门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度。人力社保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和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和申领补贴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培训机构清单(详见附件4)。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培训全过程台帐,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
(十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五、附则
(十五)本行动计划所涉及的补贴补助,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十六)本行动计划所涉及的补贴补助,除注明出处外,均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
(十七)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我区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上级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执行。在印发之前符合专账资金列支范围但尚未支付的,可按本文件补贴标准在专账资金中列支。
附件:1.台州市路桥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
2.2020年台州市路桥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计划
3.路桥区职业技能培训类别申领补贴材料清单
4.路桥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