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7号)、《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台防指办〔2020〕57号)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保育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校园防疫工作
(一)各幼儿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保教活动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要在驻园(校)健康指导员的协助下,依据《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对照《关于做好全区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路疫防指办〔2020〕14号)、《浙江省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开学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见附件),配齐配足教育健康读码器、体温检测器材、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乳胶手套等)、喷雾器等防疫物资,设立临时隔离室和备用教室,全面做好人员健康筛查、场地器具消杀、晨午检、活动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开学前要扎实做好“一人一表”“一人一码”“一日一摸排”“一日一访”等常态化健康监测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返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要根据省、市、区防控办的要求,对从3月20日起来自或到过(经过)湖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和牡丹江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等重点地区和从国(境)外入境的幼儿及家长(监护人)进行排摸,并安排其全面开展核酸加血清等医学检测,确保返校师生健康安全。
(三)健全防疫工作预案和复学工作方案,做好教职工防疫工作业务培训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全体人员能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具体处置措施。
(四)开学后,严格实行师生晨检、午检、晚检(住校人员)、缺勤登记追踪、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等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动态监测数据。
二、有序安排开学返校工作
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开学申报”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复学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全区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路疫防指办〔2020〕34号)规定申请复学。各镇(街道)要对申报开学的幼儿园逐园进行初审,区复学工作督导组对镇(街道)审查同意开学的幼儿园逐园进行核验,防疫条件未完全具备的幼儿园一律不予开学。
(一)全区幼儿园大班于5月13日开学。
(二)特殊教育学校和全区幼儿园中班于5月18日开学。
(三)全区幼儿园小班于5月20日开学。
(四)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返校的,允许延期返校。
(五)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可结合实际实行弹性上学制度。要尊重家长的选择和意愿,实行自愿返校。
(六)各幼儿园要在区里确定的开学时间节点,结合本校实际,按照分年级、分班级和错峰错时的原则,合理安排开学当天学生返校的具体时间,形成“一校一时间表”,并将时间表提前告知家长。要认真组织并上好开学“防疫和安全第一课”。
三、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
严把入园晨检关,落实“健康码+体温检测”措施,非绿色健康码、体温超过37.3℃的教职员工和幼儿一律不得入园,家长一律不入园,鼓励和帮助幼儿自主进出校园。幼儿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可采用设定接送区域、多个出入通道、分班级和时段错峰出入等方式,避免接送人员集聚。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为幼儿入园离园组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置足够的安全接送区域、安排足够的接送时间,做好分散出入,完成接送即走。疫情响应期间,学校应暂停组织对外观摩、见习实习、亲子活动等外出集体活动。
四、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各幼儿园要始终将防疫放在幼儿园工作的第一位,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全天开放幼儿园专用活动室和各类专用活动区域,充分保证每个日常活动室中的区域和材料数量,最大可能降低幼儿在物理空间中的分布密度。注重幼儿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幼儿不揉眼睛、不挖鼻孔、多喝开水、及时增减衣物等。同时应充分意识到幼儿间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加强幼儿全日健康观察,在入园、午睡后落实定人观察幼儿健康状况并记录。做好发热学生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沟通,防止因普通疾病引发恐慌。
五、切实加强家园联系
各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更加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协作,及时将幼儿出入园流程、入园要求等告知家长,做好家园衔接,争取理解和支持。特别要提醒每位家长配合做好入园前孩子的体温检测和如实报告。支持家长选择幼儿居家照护,指导家长陪伴幼儿自主开展适合的游戏、体育、阅读等活动,增进亲子关系。积极鼓励幼儿园做好非保教时间受家长委托的各项托管服务,切实帮助有需要的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幼儿园要从生活、游戏、康复、学习等方面开展个别化家庭教育指导。
六、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
各幼儿园要加大食堂硬件设施投入,努力提升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量化等级,按规定落实食堂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防止食堂从业人员带病上班。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加强食品采购、验收、加工、配餐、消毒、保洁、留样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饮食安全健康。
七、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
要密切关注和研判疫情给学前教育带来的冲击,坚决防范和杜绝疫情期间无证幼儿园的死灰复燃,严防不合格幼儿园成为引发疫情的危险区。对疫情防控背景下民办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采取纾困举措,帮助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民办园渡过难关,确保疫情期间各级各类幼儿园顺利开学、正常运行。
八、开学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好开学复课和有序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细致落实,齐心协力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建立学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学生安全开学各项防控措施。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体系,抓好幼儿园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教育教学生活安排,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家长要落实对子女的健康管理责任,必须如实申报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健康状况,对瞒报、谎报以及扰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返校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所有学生安全有序返校。
附件:1.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复学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2.幼儿园复学审批流程及审批资料
3.路桥区幼儿园复学工作联系表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