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印发路桥区贯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路桥区贯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全国妇联《关于组织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的通知》和《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有关精神,确保路桥区家庭教育“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推动路桥区家庭教育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二条 以《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优化家庭教育服务供给,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引导全区家庭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使广大家庭受益,使家庭教育综合平台成为“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的重要支撑。通过项目实施实现路桥区家庭教育工作向体系化、平台化方向飞跃,为全省的家庭教育综合平台提供可复制的地方样板。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建立路桥区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区妇联、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区卫生健康局、区广电中心、区传媒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科协、区关工委等有关家庭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社会群众参与的社会化、开放式工作格局。
第四条 路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挂靠路桥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区教育局指派一名同志兼任路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一职。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路桥区家庭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
(二)完善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
(三)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
(四)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六条 路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是全区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具体承担机构,负责推动全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实施家庭教育“面对面”计划,为广大家长搭建一体化指导服务平台。
第五章 工作措施
第七条 构建家庭教育综合平台多层化阵地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打造路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阵地。充分发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辐射作用,全面实施家庭教育四个“面对面”计划,实现家长与学校“面对面”、家长与专家“面对面”、家长与家长“面对面”、家长与孩子“面对面”。以区内0—18岁子女的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集培训、研究、指导、服务于一体,强化“面对面家教讲堂、肩并肩智慧父母、手拉手成长驿站、心连心专家指导、掌中掌云端课堂”五大阵地功能,丰富活动内容。
(二)建立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服务站负责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家教网络;健全家教队伍,指导村(社区)、企业办好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中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和谐交流的平台,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
(三)建立区镇两级“亲职教育指导站(点)”。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亲职教育全程化融入机制,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地位,定期开设“智慧家长课堂”,帮助家长获得并掌握抚养和教育子女的知识与技能,及时更新教育理念,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开辟“亲子互动乐园”区域,让家长与孩子在此参与亲子互动游戏,增进亲子之间的感情交流,密切亲子关系,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新建一批家庭教育实践基地。以“亲子关系、红色教育、科普推广、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为主要内容,整合全区阵地资源,集中开展家庭教育基地化建设,基地由专人负责、专场开放,学校与基地之间灵活安排实践活动,打造家庭教育连锁实践平台。
(五)全面建成城乡社区“面对面”家长学校。学校一级以家长学校为核心,以《路桥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为指引,两年一次开展示范性家长学校评比、交流;村(社区)、企业一级以《路桥区村(社区)、企业“面对面”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为指引,指导基层组织建好用好服务阵地,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宣讲、志愿服务、亲子互动、健康促进等服务。
第八条 打造家庭教育综合平台专业化人才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家教专家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家教征文活动、家教研讨会,准确把握本地家庭教育的重点难点;开展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实践指导,特别是对特殊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早期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探索形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模式和方法。
(二)建立“亲职教育”指导队伍。实施“亲职教育指导”工程,成立区亲职教育顾问团和亲指教育指导团,整合政府、司法和社会资源,聘请“亲职教育顾问官”和“亲职教育指导官”,分级分类(普通未成年人、受行政处罚、受刑事处罚等),为不同需求的家长们提供个辅、团辅、亲职讲座等多种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宣传科学理念,帮助家长消除家庭教育认识偏差。
(三)建立家庭教育讲师队伍。以热心家庭教育的专家、学者、教师等为主要成员,讲师团由区教育局和区妇联共同组织,颁发聘书。讲师团负责参与家庭教育知识公益宣讲、咨询;指导家长科学教子;提供科学优质的家庭教育指导。在此基础上,陆续扩大师资范围,充实营养师、律师、保健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加入讲师团队伍,为城乡家长提供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使家庭教育综合平台既能满足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又能满足个性化、针对性个案辅导需求。
(四)建立家庭教育社工队伍。招募有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背景的社会工作者加入家庭教育社工队伍。社工负责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面向问题家庭开展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公益服务工作;为有需求的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心理疏导”个案公益服务。
(五)建立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招募一批富有志愿服务精神,对子女家庭教育有一定心得体会,愿意抽出一定时间从事家庭教育公益活动的家长加入到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通过参加“家长沙龙”、“面对面”家长学校活动,分享家庭教育心得,与其他家长朋友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理念;配合区教育局、区妇联开展各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活动等传递“科学、奉献、博爱、互助、成长”的家庭教育理念。
(六)建立家长学校联络员队伍。幼儿园、中小学建立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组成的家长学校联络员队伍,负责开展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面向学生家长常态化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九条 构建家庭教育综合平台数字化资源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整合“掌中掌云端课堂”资源。常态化开设线上家庭教育30分钟微课堂,定期将家庭教育知识传递给家长,并将往期资源进行整合归档,形成资源库,为有需求的家长与孩子提供可回放的数字资源。
(二)整合“百课万人”公益送教行动资源。将录制的现场送教资源、线上直播资源、“妈妈口袋课”微课资源等整合形成课程资源库,为学生、老师提供学习、参考的教育资源,推动家庭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整合家风与家庭教育高峰论坛资源。常态化开展家风与家庭教育高峰论坛,对资料的数字化资源归档整理,形成可回看的路桥区家风与家庭教育高峰论坛数据库,引领全区广大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树立良好的家风,大力推进路桥区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构建家庭教育综合平台多元化项目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实施“家庭教育百课万人”公益送教行动。发挥区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功能作用,组织讲师团成员编写家庭教育课题,以菜单化方式送课到城乡各地家长学校,重点向民工子弟学校、农村家长学校倾斜。
(二)实施“幸福家长成长学院”项目。以新婚登记夫妇及孕期夫妇为重点服务对象,动员新婚夫妇、0-3周岁家长参与到项目中来,注重幸福家长家风培植和家庭教育理念的培养,全面推行亲子签约制度和家长上岗培训证书制度,增强家长角色意识,增进亲子关系和谐。
(三)实施“候鸟起飞”计划。重点针对新路桥人开展“候鸟起飞”计划,推出“五个一”计划,即:一套图书——向部分新路桥人家庭赠送《家庭教育》杂志,作为培训教材和日常指导;一场电影——在新路桥人相对较集中的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组织观看青少年榜样题材的励志电影和科教宣传片专场;一项培训——在全区民工子弟学校开展“家教培训”班,定期开展交流辅导;一个活动站——在新路桥人子女较多的村(居、社区)和学校开设“清凉空间”等辅导站;一次体验——参加青少年科普馆等体验活动。
(四)实施“娃娃起步”计划。充分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重视亲子阅读,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教亲子阅读活动,引导家庭树立早期教育的理念与习惯。
(五)实施“融合教育”项目。注重资源倾斜,重点面向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家庭,开展家校协作,共同推动特殊儿童与同龄学生一起在常规学校接受教育,让其身心均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透过“融合”培植互相关怀的校园文化。
(六)实施“心灵空间站”项目。在区职教中心建立家庭教育“心灵空间站”,配齐心理咨询设备,并组织了一支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通过“一对一”、小组咨询、团体辅导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学生及家长提供心理疏导咨询服务。
(七)实施部门家庭教育“年度项目化”管理。每年4月15日前,区级家庭教育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需结合部门、各镇(街道)家庭教育职责,确定年度部门和镇(街道)家庭教育项目,填报《 年路桥区家庭教育年度项目化建设申报表》(附件3),交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年度全区家庭教育项目库。
第十一条 构建家庭教育综合平台激励评价机制。挖掘优秀家长、优秀家长学校典型。从优秀家长中聘任一部分家长作为路桥区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并邀请加入路桥区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组织优秀家长在各地家长学校作经验分享,赠送路桥区家庭教育书籍。加强典型宣传,在各级报刊媒体、妇联微信公众号、各地家长学校宣传橱窗、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阵地,对入选优秀家长、优秀家长学校先进事迹开展宣传,引领带动更多的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方法,从而推动我区家风与家庭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章 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路桥区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女联合会,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区教育局要大力支持路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开展,搭建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提升家长育人核心素养;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培训、家庭教育课程等建设,做好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区民政局要做好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区卫健局要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区精神文明委员会要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推进好家风建设。
第十七条 区公检法司、人力社保、文广旅体、广电、传媒、网信等其他有关部门,工会、共青团、残联、科协、关工委,以及各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与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儿童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实施;统筹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结合区、镇(街道)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2.村(社区)、企业“面对面”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3. 年路桥区家庭教育年度项目化建设申报表
附件1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指标 | 评估要点 |
组织管理 | 1.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岗位考核内容;成立家长学校组织领导机构和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家庭教育工作。 |
2.有开展家庭教育场所,悬挂校牌,每学年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报送家庭教育信息不少于6条。 | |
3.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并上墙,办学经费有保障。 | |
4.建立家长学校师资队伍,有专兼结合、相对固定的师资队伍,每学期邀请专家授课不少于1次。 | |
5.有教学计划,家长培训不少于6课时,培训面不低于60%。 | |
教学管理 | 6.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与村(社区)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有2次家长学校共建帮扶活动,能利用辖区内的人力物力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
7.有相应课时的教师备课笔记、家长考勤和结业表彰等。 | |
8.学校至少有3篇家长的体会、交流材料。 | |
9.家长学校负责人或教师每学年至少一次接受家庭教育方面的学习培训。 | |
10.至少有3本家长的学习资料或校本教材(含《家庭教育》杂志)。 | |
教研 科研 | 11.学校家长学校每学年举办家庭教育教研活动不少于一次。 |
12.学校每学期至少有2篇家庭教育研究文章(包括课题、论文、案例、调研报告等)。 | |
办学 成效 | 13.家长学校办学质量高,对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素质的提升有明显成效,对学校教育质量有促进作用,家长学校工作在本区家庭教育领域有引领示范作用。 |
14.家长到课率高,经抽查,家长到课率不低于90%,家长满意率不低于80%。 | |
特色 工作 | 15.在家庭教育某个方面有创新,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工作或项目。 |
附件2
村(社区)、企业“面对面”家长学校规范化
建设评估标准
1.有阵地。有固定的教学场地。 |
2.有机构。村(社区)建立由村干部、村妇联主席、授课老师、辖区单位代表等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企业建立由党务工作者、妇女工作者、授课老师和家长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 |
3.有计划和总结。每年年初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年末做好总结。 |
4.有教学计划。家长培训面达40%以上,到课率90%以上。 |
5.有教材。社区(村)家长学校订阅、购买、收集、自编有关家庭教育的教材和资料不少于3本(种)。 |
6.有师资。建立专兼职师资队伍,每年授课不少于2次。 |
7.整合资源优。能充分整合周边单位,争取辖区的学校、企业、部队等单位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
8.活动效果优。针对本村(社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并收到较好的效果。参加活动的家长满意率高。 |
9.规范管理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每次活动的考勤、内容等相关记载,有图像资料;资料档案按年度归档。 |
10.办学特色突出。创新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活动,创建具有本村(社区)、办企业特色的品牌活动。有相关活动、材料支持。 |
附件3
年路桥区家庭教育年度项目化
建设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报送单位 | ||
主要内容 简介 | ||
预期目标、 效益 | ||
主要措施 | ||
主要受益 对象 | ||
实施时间 | 启动时间 | |
完成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