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3 09:45 访问次数:

路桥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了全面真实记录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过程,永久保存路桥社会各界在抗击疫情中众志成城、同舟共济、齐心抗疫、共克时艰的珍贵记忆,6月1日起,路桥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反映路桥社会各界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环保、物资供应、农村、社区等防控战线在抗击疫情中所作出的贡献等;亲历者的回忆录、笔记、日记等;各界人士在防控时期工作状态的档案资料等);

2.反映路桥全力支援湖北武汉等,在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资料;

3.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原始文艺作品,如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剪纸、绘画、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

4.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凭证、记录;

5.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资料,包括手册、标语、挂图、宣传片、录音、视频等

7.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路桥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2、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对相应捐赠行为给予一定奖励。

3.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办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商洽具体事宜。

2.区档案馆组织人员对所有捐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对纳入征集进馆范围的单位及个人,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人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

3.凡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区档案馆对已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台州市路桥区档案馆

联 系 人:张岿 洪晔

联系电话:82452063  82453995

电子邮箱:410179663@qq.com  

联系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商城国际财富大道999号720室

台州市路桥区档案馆

2020年6月1日


信息来源: 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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