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家庭特扶和奖扶】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计生办,台州市农垦场计生办: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浙财教 [2012]58号)精神,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由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无子女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儿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的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的160元。
路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路桥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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