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公办幼儿园试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的通知》(台编办发〔2019〕8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对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区内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在人员任用、岗位设置(聘用)、职称评聘、人员考核、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与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待遇,经费按本单位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管理,与原审批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分库(类)管理。报备员额人员只能在同类公办幼儿园之间流动,流动后报备员额身份维持不变且不得使用原审批事业编制。
三、报备员额编制与原事业编制合计后,纳入本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的编制基数,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按公办事业单位幼儿园规定办理。
四、原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在编人员,经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流动到其他公办幼儿园后,事业身份维持不变(即继续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在事业单位流动),按原审批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五、公办事业单位幼儿园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管理后,每减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收回审批事业编制1名,同时增加事业编制报备员额1名。收回的事业编制用于优先解决缺编中小学的用编需求。
六、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的公办事业单位幼儿园,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报备员额人员及公办幼儿园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明确招聘的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和上述第二条情况。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组织部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
路教人〔2020〕7 号《关于路桥区公办事业单位幼儿园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