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4736873592R/2020-144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7-16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6 11:05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精神,做好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建设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区10个镇(街道)各建成1家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搭建开展社会工作的基层综合性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庭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

(三)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基层 “三社联动”机制。

(四)养老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为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各镇(街道)可根据以上重点服务内容,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制定具体服务项目;也可根据实际,向辖区内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及有需要的对象提供服务,为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提供支持。各镇(街道)行政性事务不得列入服务内容。

三、建设要求

(一)办公场所。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要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并在显著位置挂“社会工作站”牌子。各镇(街道)可依托现有的服务设施,为社会工作站运行提供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地,并为社工配备必要的电脑、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

(二)人员配备。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至少要有3名持证社会工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也可通过招聘等方式为社会工作站配备持证社工,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三)制度建设。社会工作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补齐农村社会工作短板的重要抓手,也是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通过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有效提升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镇(街道)主抓、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设立社会工作站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督促完善工作制度。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建设经费、运营经费、人员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积极引导慈善资金支持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注重实际成效。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要结合“三服务”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每季度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学习、可复制的典型。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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