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3/2021-1464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 公开日期: 2020-07-24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完善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 14:55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经信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519391。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

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0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评价办法: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当年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省级认定小微园入驻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项基本指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和单位用电税收。

(三)计算方法

1.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及加分项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同分数排名的按亩均税收为第一指标排入。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排放指标空缺的企业该项得行业平均分。

2.指标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25%)、亩均税收(35%)、全员劳动生产率(1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单位用电税收占30%。

3.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类指标的平均值。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各类指标的平均值。

4.加扣分项

在原评分标准基础上,增加加扣分项:

1)人才引育:按照《路桥区人才积分制实施办法》进行加分,最高加10分。

2)技术创新:对建有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创新平台或载体的,省级以上(重点)的加2分、省级(重点)的加1分。

3)产业培育:当年上市的企业加5分,新三板挂牌的加2分,做市的加1分;当年新培育的“航母企业”加3分,“旗舰企业”加2分,省级“隐形冠军”加1分,市级“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加0.5分;当年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分别加1分、加0.5分。

4)疫情防控:列入今年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升一档。

5)厂房租赁:1.工业企业厂区出租给规上企业(注册地在该厂区内)的,综合评价时核减规上企业租用土地面积;出租给规下企业(注册地在该厂区内)的,综合评价时不核减规下企业租用土地面积,税收可计入业主数据,并根据业主的行业评定进行综合评价。2.企业实际用地面积3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得列入AB类企业。3.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企业列为D类企业(不占ABCD分档比例)。工业企业厂区出租的相关数据由镇(街道)核实。

6)高新技术企业亩均评价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亩均办按省科技厅、省亩均办有关文件要求实施。

加分项中,同一项目有重复的,按最高值取分。

二、分类评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汽摩、机电、再生金属资源(金属加工)、塑料、卫浴、农业植保机械和其他七大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前20%-67%(含)之间的规上企业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前67%-97%(含)之间的规上企业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3%的规上企业为D类企业。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汽摩、机电、再生金属资源(金属加工)、塑料、卫浴、农业植保机械和其他七大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得分排名在前10 %(含)以内的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前10%—70%(含)之间的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在70%—95%(含)的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5%的为D类企业。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一年一次综合评价评级,并据此应用各差别化政策。

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三、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管理

(一)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可采取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对D类工业企业按上浮10%以上进行加价收费6个月。具体实施按《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路政办发〔2018163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对D类工业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进行加价收费6个月。具体实施按《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路政办发〔201816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用能权确权工作,推进企业超额用能量和新增项目用能量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对C、D类工业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D类工业企业不得享受直供电优惠。

(四)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于A、B类工业企业加大减免力度,对C、D类工业企业一律不予减免。具体实施按区税务局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五)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综合评价前列且有土地需求必要的企业优先予以保障,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对C、D类工业企业土地出让设定条件进行限制。企业拿地后,坚决不允许园中园、厂中厂甚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事情发生。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工业企业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六)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对A、B类工业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D类工业企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七)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按分类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指标向A、B类工业企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四、加快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

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采用追加投资、转让出租、整合改造、收购储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改造提升。

区经信局要在当年7月将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名单抄送自然资源、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积极开展改造提升工作,2020年实现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整改达标的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不断加大整治和淘汰力度。

五、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是加快我区经济转型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调整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基础工作

各台帐责任部门要把建好台帐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为综合评价企业提供依据。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各有关部门将企业上年度基础指标信息和经济指标数据报送至区经信局。同时,建立起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将综合评价得出的企业分类名单予以公示,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加强协调配合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加大对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超核定污染排放量企业中超环评外的设备,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生产企业,坚决依法处置。同时,在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告之企业分类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帮助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整治提升意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问题,自我整改,自我提高,引导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对提升无望的企业采取措施加快淘汰退出。

(四)强化督查考核

区委区政府将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开展考核。区监委、区委区政府研究室要把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作为重点督查、监管内容,对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定期汇报、定期通报,分阶段地对应用工作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五)加强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应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六、其他

(一)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详见附件123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方法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核准规范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核准规范


信息来源: 路桥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