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0-1455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08-11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资金直达政策】关于下达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73号)精神,现将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下达给你们,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维修和管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0-2017年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补贴标准
根据我区已公布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面积,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确定各有关镇(街道)具体的管护资金(见附件1)。
三、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包括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等基础设施的修复,沟渠的清理、疏通,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护。
四、补贴办法
镇(街道)与相关行政村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协议。根据管护协议,相关行政村与维护单位(种粮大户、维修队、维护人员)签订维护合同或修复合同,报镇(街道)审核。合同内容实施完成后,经村审核同意后,实施主体凭合同向镇(街道)申请资金。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由镇(街道)直接确定管护单位并签订合同。镇(街道)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相关要求
1、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村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主体,对上报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修复和维护面积的准确性负责,对非农化、非粮化严重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不能给予补贴,对管护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负责,并加强管理和检查,检查管护台账的完整性,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各村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维护内容,负责同种粮大户、维修队、维护人员签订协议并监督实施等。
2、规范资金使用。各镇(街道)综合损毁程度、维修需求、管护需求及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等因素,统筹安排管护资金,可以集中资金对某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复、补建。功能区管护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3、加强监督管理。区里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对虚报面积、截留、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9年路桥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
2.2019年路桥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表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2019年路桥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
镇(街道) |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亩) | 管护资金(万元) |
路 南 | 2884.6 | 2.8846 |
新 桥 | 6025.9 | 6.0259 |
横 街 | 6489.9 | 6.4899 |
金 清 | 33550.8 | 33.5508 |
蓬 街 | 22635.8 | 22.6358 |
合 计 | 71587 | 71.587 |
附件2
2019年路桥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粮食生产功能区名称 | 涉及村名 | 使用内容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注:1、填到村及功能区;2、使用内容要求详细,每个村功能区要写明具体的使用内容和金额;3、附报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协议、基础设施修复合同或维护合同、公示报告等材料。
9-3 路农业(2020)133号(关于下达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的通知)财政联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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