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 > 建议提案
索引号: 11331004MB16456368/2020-143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0-08-26
有效性 文件编号

关于区六届四次党代会第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8-26 09:31 访问次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家庭意识到0—3岁接受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新生儿的人数在逐渐增多,家庭日益增加的早期教育需求与巨大的市场潜在需求下,各类早教机构应运而生,如全国连锁的美吉姆、悦宝园、东方爱婴等亲子早教机构相继进驻我区。

一、存在问题

1、无行业标准,教学监管严重缺位。

从培训内容来看,各机构课程内容纷纷打着国外引进的旗号,如蒙台梭利教育、多元智能教育、感觉统合教育以及奥尔夫音乐教育,课程科学性并无保障,凭借这些五花八门的课程设置,各成一派的教材,有的一味迎合家长,有的片面注重知识化技能化,而忽略对0-3岁婴幼儿的基础性、全面性教育,教学监管处于空白状态。

2、无教师资格认证,师资良莠不分。

目前我省并没有对早教机构的教师进行统一的行业资格考核认证,各早教机构都是自行招聘教师,没有统一规定的学历、经验等标准。早教机构师资的培养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机构自己培养或是由其他机构代培。培训时间少则10天,多则3个月、半年。另一种是持有育婴师资质,育婴师资质考试培训也是近些年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职业技术学校组织,考证门槛很低。由于对早教机构教师从业资质无要求,以致教师专业性不强,各家的教育质量无从评估,缺乏标准。

二、相关建议

1、明确早教机构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出台相关行业规范,包括场地设施、环境安全、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师资配备、教学效果评估等行业标准,促进早教市场规范发展。

2、完善早教制度,加强教学监管。主管部门对各类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合理干预,定期对早教机构教学及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和监督结果。监管部门可参照区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制定的年检制度,以年检作为抓手,对早教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引导他们规范办学,提高早教服务质量。

3、严格教师准入,提高教学质量。早教师资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早教的质量和效果,监管部门要研究规范从教教师的资质标准,做好早教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持证上岗,保障早教质量。建议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早教专业,培养、培训早教老师;同时,妇幼保健机构为定期早教老师提供婴幼儿保健知识培训。

 

答复意见:

彭吉丽、陆伟斌、陈士忠、贺兴国等10位委员:

你们在路桥区六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0一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提案》(第49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卫健部门负责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职能。

二、国家卫健委明确,早教机构和社会上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属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教机构重在“教”,年龄跨度是0-7周岁不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重在“育”,年龄限制是0-3周岁,是以全日托、半日托等为主,因家长工作繁忙无法陪同的情况下进行照护服务。

三、有意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早教机构可另行选址申办,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感谢你们对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方巧

联系电话:89229792               编:318050

 

 

                         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25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