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4MB1876813U/2020-1181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4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台州市路桥区农(渔)技总站(区种子站、区植保站、区植检站)
机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农(渔)技总站(区种子站、区植保站、区植检站) |
机构简称: | 台州市路桥区农(渔)技总站(区种子站、区植保站、区植检站) |
工作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渔)技总站,挂台州市路桥区种子站、台州市路桥区植保站、台州市路桥区植物检疫站牌子,为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渔)技总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渔)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路桥区农(渔)技总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农作物(渔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开展各类农作物(渔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协助开展特色农产品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相关工作。 (二)承担农作物登记、引种备案等品种管理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负责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和种子储备的辅助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三)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耕地种植条件损毁鉴定、农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农作物科学施肥、耕地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技术及相关肥料产品的检测、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承担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预警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控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信息分析、预警、应急预案及防控物资储备的技术指导。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农药安全使用和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 (六)承担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七)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等有关管理和植物防疫的行政辅助工作。 (八)承担植物检疫行政辅助工作。 (九)协助拟订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 (十)完成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渔)技总站事业编制1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 第五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渔)技总站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台州市路桥区农(渔)技总站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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